(海南)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琼价费管[2010]99号

[收费标准 - 工程建设其它费标准] 发表于:2022-09-06 1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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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工程咨询_统计公报_资料下载

琼价费管[2010]99号大牛工程师

 (海南)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琼价费管[2010]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统计公报_工作报告_工程咨询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我省房地产业和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资料库_资料下载_文库

  一、征收对象(海南)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琼价费管[2010]99号

  在本省市、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垦区以及经济开发区、旅游渡假区、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咨询_报告模板_县域经济

  二、收费标准(海南)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琼价费管[2010]99号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征收。具体标准为:(海南)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琼价费管[2010]99号

  (一)海口市、三亚市征收标准为220元/㎡;工程咨询_模版下载_县域经济

  (二)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征收标准为150元/㎡;(海南)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琼价费管[2010]99号

  (三)其他市、县征收标准为90元/㎡。文库_工程咨询_资料共享

  三、减免征收范围大牛工程师

  (一)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棚户区(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资金全部由政府投资的非盈利性公益项目(市政、医疗、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环保设施等)和军队建设项目(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除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大牛工程师

  (二)下列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征收。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_资料共享

  1、具有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的非盈利性质的建设项目;报告模板_资料库_十四五

  2、依法取得居民宅基地的居民住宅建设项目;(海南)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琼价费管[2010]99号

  3、工业类项目;(海南)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琼价费管[2010]99号

  4、限价商品房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大牛工程师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减免征收的其他建设项目。(海南)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琼价费管[2010]99号

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建成后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用途的应补缴已减免费用。县域经济_资料下载_模版下载

四、我省城镇建设项目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水、电、气、道路、消防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减免征收范围。大牛工程师

  五、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根据不同用地类别,不同容积率标准等条件,按不超过本通知规定标准细化各类建设项目征收标准,按规定减免征收范围制定具体减免办法,报省价格、财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大牛工程师

  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各级价格、财政、建设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程资料_规划纲要_工作报告

  七、执收单位必须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_模版下载_报告模板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03]119号)同时废止。(海南)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琼价费管[201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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