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
关于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价服字﹝2013﹞101号
省气象局,各市物价局:
为维护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与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太原防雷技术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山西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接受用户委托提供服务并收费, 应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严格按照囯家、省有关规荩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并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
二、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属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 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见附表。表列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服务机构在不超过最高限价范围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 收费标准,并写入服务协议。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
三、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费;检测中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整改后需重新检测的,重新检测免收检测费;对公益性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等提供防雷检测服务半价收费。
四、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防雷技术服务并收费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五、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12358” 价格举报电话等明码标价规定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用户监督。
本通知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二年。 到期前60个工作日,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防雷 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晋价服字[2009]96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物价局
2013年4月8日
附表:山西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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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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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年度定期安全检测 |
元/检测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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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塔、烟囱、移动基站等超高构筑物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
元/座(个) |
200 |
构筑物以20米为基准高度,每超高5米加收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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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易燃易爆场所和设施防雷装置年度定期检测 |
元/座 |
500 |
油、气站:三台及以下加油、气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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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油、气站:四-六台加油、气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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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油、气站:七台以上加油、气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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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油、气库及其他危险品、易燃易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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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设备设施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 |
元/检测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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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元/㎡ |
0.2 |
指工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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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分段跟踪检测验收 |
元/㎡ |
0.8 |
指工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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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装置新建工程设计技术评价及安全质量检测 |
元/项 |
防雷装置工程总造价的2% |
最高收费不超过1万元/次;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收(设计技术评价及安全质量检测两项均执行上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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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电磁干扰检测 |
元/检测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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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浪涌保护器(SPD)检测 |
元/个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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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风险评估 |
元/项 |
分段累加 |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下按1.0‰计收,5000-1亿元(含)按0.5‰计收,1亿-10亿元(含)按0.3‰计收,10亿以上按0.06‰计收;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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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电阻率检测 |
元/检测点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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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调查评估 |
元/次 |
灾害损失总额的4% |
最高收费不超过1万元/次;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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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技术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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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 |
防雷、防静电技术咨询服务 |
说明:1、凡需设点检测项目均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2、防雷工程跟踪检测应当全程跟踪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