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十价环资规〔2016〕13号)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09-07 16: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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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十价环资规〔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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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十价环资规〔2016〕13号)
根据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2015〕70号,鄂价环资〔2017〕154号,鄂发改规〔2021〕1号,十价环资规〔2016〕13号文件,十堰市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 城区居民0.95元/吨、非居1.4元/吨。
(二)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0.8元/立方米 。
(三)各县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文件执行。
具体文件:
十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十堰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十价环资规〔2016) 13号)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风汽车公司十堰管理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十堰城区(不含郧阳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由现行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含特种用水)由现行0.80 元/立方米调整为1. 40元/立方米。
为确保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而降低,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仍按0. 8元/立方米执行。
二、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三、 污水处理收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保证调整政策的平稳落实。
201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