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09-07 18:14:00
收藏
前言
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详情

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大牛工程师

根据价费字〔1992〕181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文件,十堰市2022年水资源收费具体如下:大牛工程师

一、水力发电地表水水资源费标准为0.005元/千瓦时。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二、工业生产取用地表水水资源费标准为0.15元/立方米。大牛工程师

三、除上述两类以外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我省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权限、计征方法、收费管理及有关事项的规定仍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9〕168 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09〕7号)文件精神执行。大牛工程师

四、本通知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五、各地要切实做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及衔接工作,保证此项价格政策得到平稳、有序执行。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资料下载_统计公报_报告模板


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大牛工程师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7号大牛工程师

《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大牛工程师

省长王国生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2016年3月2日大牛工程师


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一章总则大牛工程师

第一条为了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强取用水需求管理,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大牛工程师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大牛工程师

法律法规对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料共享_工作报告_县域经济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四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应当按照规范透明、高效服务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征收行为。大牛工程师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坚持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考虑,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五条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鼓励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工程资料_县域经济_模版下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大牛工程师

第二章管辖权限和范围工程资料_工作报告_县域经济

第六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大牛工程师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权限以下的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大牛工程师

(一)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长江干流日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汉江、清江干流日取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其他河流日取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农业灌溉和生态引水设计取用地表水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大牛工程师

(二)取用地下水,日取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三)发电取用水,水电厂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的;大牛工程师

(四)跨市级行政区域取用水的。大牛工程师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下的下列取水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工程资料_资料共享_模版下载

(一)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长江干流日取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汉江、清江干流日取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其他河流日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农业灌溉和生态引水设计取用地表水流量5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二)取用地下水,日取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的;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三)发电取用水,水电厂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上,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不满30万千瓦的;大牛工程师

(四)跨县级行政区域取用水的。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省、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下的其他取水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大牛工程师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1500立方米以下的;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在危险排除或者事后10日内,将取(排)水情况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八条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其中,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水资源费依法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取水口位于市辖区的,水资源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工程资料_十四五_县域经济

第三章取水许可的实施资料库_文库_规划纲要

第九条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用水,或者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个人)退排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文库_工程资料_报告模板

申请利用多种水源,其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十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少量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十一条使用地源热泵系统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时应当包含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勘查报告、抽水试验及回灌试验报告、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大牛工程师

第十二条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一并提出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申请。大牛工程师

第十三条实施取水许可应当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改进审批服务。文库_统计公报_报告模板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受理取水申请后,应当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大牛工程师

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签订的协议是确定流域与行政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依据。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统计公报_十四五_县域经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确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超过年度用水计划的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取水许可审批,并向社会公告。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除国家规定不予批准的取水申请外,取用水超过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不予批准。大牛工程师

第十五条审批机关认为取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大牛工程师

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审批机关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大牛工程师

因取水申请引起争议或者诉讼的,审批机关应当中止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争议解决或者诉讼终止后,恢复审批程序。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十六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取水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资料共享_规划纲要_县域经济

地下水取水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人还应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下列资料: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一)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大牛工程师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大牛工程师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大牛工程师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大牛工程师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十七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大牛工程师

因建设施工、生产生活、生态环保等特殊需要,申请短期取水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按取水人申请时限确定。资料共享_统计公报_报告模板

第十八条在地下水限采区取用地下水的,申请延续取水时,审批机关可以减少取水量或者注销取水许可证。大牛工程师

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到期后应当予以注销。大牛工程师

第四章水资源费的征收资料共享_县域经济_模版下载

第十九条取水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取水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向取水审批机关书面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大牛工程师

取水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取水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累进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备案。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二十条依法无需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免缴水资源费。大牛工程师

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大牛工程师

第二十一条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大牛工程师

水力发电用水、核能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可以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发电量确定缴纳数额。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按实际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人应当在取(退)水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取(退)水计量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取(退)水数据。按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发电量数据。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二十二条水资源费按月征收。取水人应当于每月终了后7日内,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该月的取水量(发电量)。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取水量(发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并向取水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缴纳通知书应当载明缴费标准、取水量(发电量)、缴费数额、缴费时间和地点等事项。资料库_统计公报_规划纲要

取水人应当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大牛工程师

第二十三条取水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大牛工程师

第二十四条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应当严格依法征收,推行文明征收,提高服务水平,明确征收范围、程序等,公示征收依据、标准和监督渠道。模版下载_统计公报_工作报告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管理,不得擅自提高征收标准和扩大征收范围。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五章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及分配文库_统计公报_模版下载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同级地方国库。大牛工程师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根据国家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后,按照以下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县(市)国库:大牛工程师

(一)取水口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征的,省10%、县(市)90%;大牛工程师

(二)取水口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征的,省10%、市90%。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流域管理机构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合理分摊、照顾基层的原则,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具体分配比例。大牛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工程资料_报告模板_模版下载

第二十七条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资源费使用范围包括:大牛工程师

(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大牛工程师

(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及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大牛工程师

(三)用水效率控制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四)节水示范项目、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助和贷款贴息,节水型社会建设,用水效率控制网络建设,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等;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五)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大牛工程师

(六)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水资源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事件处置;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七)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八)省政府确定的水资源合理开发及其他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有关的事项。文库_资料共享_规划纲要

第六章法律责任工程咨询_资料共享_模版下载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大牛工程师

第二十九条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安装的,可以对相关企业开展约谈工作,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可以对相关企业开展约谈工作,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文库_统计公报_报告模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料下载_模版下载_工作报告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取水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大牛工程师

(三)违反审批权限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四)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擅自审批、核准的;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五)不按照规定征收水资源费、擅自减免水资源费,或者对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取水人批准缓缴水资源费的;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六)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或拒不上缴水资源费的;统计公报_工作报告_模版下载

(七)未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水资源费的;大牛工程师

(八)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大牛工程师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工程资料_统计公报_工作报告

对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被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及拒不上缴的水资源费,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大牛工程师

第七章附则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285号令)同时废止。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工程资料_规划纲要_县域经济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水力发电和工业生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wps217.png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大牛工程师

wps218.png工程资料_规划纲要_模版下载

 
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资料下载_县域经济_报告模板

鄂财综规〔2009〕7号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省辖区内各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大牛工程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的通知》(鄂政发〔2009〕25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资料下载_工作报告_十四五

附件: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大牛工程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大牛工程师


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附件: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文库_统计公报_报告模板

第一章           总 则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的通知》(鄂政发[2009]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资料库_统计公报_模版下载

第二条  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大牛工程师

第三条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二章           征 收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大牛工程师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资料下载_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

对从事农业生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大牛工程师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需办理许可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大牛工程师

第五条  水资源费由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规划纲要_县域经济_模版下载

(一)取用地表水,年许可取用水量1100万立方米(含1100万立方米)以上;取用地下水,年许可取用水量70万立方米(含70万立方米)以上;发电取用水,水(火)电厂总装机在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上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文库_工程资料_工程咨询

(二)取用地表水,年许可取用水量在800万立方米(含800万立方米)至1100万立方米的;取用地下水,年许可取用水量在50万立方米(含50万立方米)至70万立方米的;发电取用水,水(火)电厂总装机在2.5万千瓦(含2.5万千瓦)至5万千瓦的,由市级(含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大牛工程师

(三)其他取用水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六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委托征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被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征收。大牛工程师

对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不再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资料库_文库_工作报告

第七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的规定执行。工程咨询_统计公报_模版下载

第八条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资料下载_统计公报_十四五

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的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可以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发电量确定。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对开采矿产资源用水,不得按矿产品开采量计征水资源费。大牛工程师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水工程供水价格时,应当将水资源费列入其成本;尚未列入成本的,供水单位(含自来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按标准加收水资源费,并向有征收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大牛工程师

第十条  所有取水单位和个人均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因取水单位和个人原因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设施的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资料下载_工程咨询_报告模板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按月或按季征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于每月终了7日内,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该月的取水量(或发电量)。对不提供的,可按其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按设计最大发电量核定发电量)。大牛工程师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取水量(或发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并于每月或每季终了10日内,向取用水单位和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缴纳通知书应载明缴费标准、取水量(或发电量)、缴费数额、缴费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取水量(或发电量)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流域管理机构核定。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十二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申请缓缴水资源费,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大牛工程师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所需的财政票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财政部门申领后下发,并负责向省财政部门核销。大牛工程师

第三章           缴 库大牛工程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其中: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含委托市级、县级代征的水资源费)后,按照中央10%、省级90%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省级国库;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中央10%、市县级90%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市级、县级国库。规划纲要_十四五_模版下载

第十五条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的地方,水资源费的收缴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6]60号)规定执行;没有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的地方,水资源费实行就地缴库,即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上缴中央国库收入部分,“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上缴地方国库收入部分,分别填写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国库名称。资料库_统计公报_模版下载

第十六条  水资源费收入科目按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执行。2009年水资源费收入列《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02项“水资源费收入”科目(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大牛工程师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上缴中央、省的水资源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中央、省级国库。大牛工程师

第四章           使用管理及分配工程资料_规划纲要_报告模板

第十八条  水资源费(含各级分成的水资源费)全额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资料共享_工作报告_模版下载

第十九条  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用。使用范围包括:资料共享_工作报告_县域经济

(一)  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模版下载_资料共享_工作报告

(二)  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文库_工程资料_资料共享

(三)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大牛工程师

(四)  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五)  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六)  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节约、保护水资源及征收管理的宣传和奖励;大牛工程师

(七)  水资源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补助;大牛工程师

(八)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执法;资料下载_文库_报告模板

(九)  水资源费征收开支;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十)  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二十条  省级征收的水资源费,10%上缴中央国库后,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取用水单位位于县的,省级60%、市级8%、县级32%;取用水单位位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50%,市级8%、县级42%;取用水单位位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位于其他市、州中心城区的,市、区之间的分配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取用水单位从跨市、州水工程范围内取用水的,省级70%(包括省管水工程单位30%)、所在市、县30%,市、县之间比例由省财政部门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大牛工程师

对三峡水电站、葛洲坝水电站所缴纳水资源费的分配政策,由省财政部门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文库_模版下载_工程咨询

第二十一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所需工作经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二十二条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征收水资源费,如不认真履行委托征收职责的,应取消被委托资格。大牛工程师

对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相关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模版下载_县域经济_模版下载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编制水资源费收支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其中,用于水资源开发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大牛工程师

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大牛工程师

第二十四条  水资源费支出科目按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执行。2009年水资源费支出列《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类“农林水事务”03款“水利”31项“水资源费支出”科目。大牛工程师

第五章           违规处理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二十五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取水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二十六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部门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水资源费等,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牛工程师

第六章           附 则工程咨询_工作报告_十四五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商省价格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水利发[2006]17号)同时废止。十堰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