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房〔2013〕148号
贵州省人防办公室:
你办《关于贵州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交由中介组织实施的请求》(黔人防呈〔2013〕10号以收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交通的若干规定》(黔府发〔2013〕5号)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主体。执行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收费主体应当是取得国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等级的中介机构。
二、收费执行标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二O一三年六月十日起执行。
请你们通知有资质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及时持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