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鄂价环资〔2017〕93 号)
襄阳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根据文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文件,襄阳市2022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1.5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具体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2017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交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四、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五、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7年6月22日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7〕93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