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部|2022年殡葬收费标准(宜价服【2016】74号)
宜昌市民政部|2022年殡葬收费标准(宜价服【2016】74号)
根据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鄂价费〔2016〕99号,宜价服〔2016〕74号文件,宜昌市2022年殡葬收费标准如下:
①火化:
一般火化炉火化:300元/具;
高档炉火化:1000元/具;
专炉火化炉火化:450元/具;
②存放(含冷藏)
一般:100元/具.天;
独立:200元/具.天;
③骨灰寄存
10元/具.月(含骨灰登记、保管等,存放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收取)。
④遗体接运(含遗体接运车费、抬尸费、消毒费、防护袋费)
西陵区、伍家岗区以内城区:270元/具;
土门、桥边以内:330元/具;
猇亭:480元/具。
具体文件:
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城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宜价服【2016】74号)
城区殡仪服务单位、经营性公墓: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不合理丧葬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湖北省价格条例》、《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3]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现就规范城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城区殡葬服务收费与丧葬用品价格政策
(一)保证殡葬基本服务,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基本服务是在遗体处理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项目,其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见附表一)。
(二) 满足殡葬选择性服务,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殡葬选择性服务是在殡葬基本服务之外,供丧户自愿选择的延伸服务。对丧户自愿选择的遗体整容化妆、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礼仪乐队服务等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实行浮动,最高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见附表二)。
(三)提供殡葬个性化特需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个性化特需服务是根据丧户要求而提供的个性化特殊服务。
除列入殡葬服务政府定价项目中设施、设备租赁和丧葬用品外,其它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或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单位依据相关原则自行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规范公墓服务收费
公墓(含墓穴、墓位)收费区分公墓性质和墓型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公墓服务收费分为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和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中占一定比例的定型墓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是指经审批后为居民提供骨灰格位和骨灰生态节地葬式服务收取的费用。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是指为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服务收取的费用。现有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性墓区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10%,新建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性墓区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0%。经营性公墓中定型墓是指形状和材质相对固定,且占地面积在1平方米以内的中低档墓。经营性公墓中的中低档价格墓型供应量比例应不低于55%,其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为满足丧户需求而提供的艺术墓和其它葬式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或收费标准由公墓经营单位自行合理确定。
城区各经营性公墓中属于政府定价墓穴、墓位的销售价格仍按原审批的价格执行,今后新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中占一定比例的定型墓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按程序报批。
三、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一)严禁在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中捆绑其它服务项目。殡葬基本服务主要是满足绝大多数丧户殡葬服务的需要。殡葬服务单位应提倡丧户选择殡葬基本服务。
丧户在基本服务之外,根据风俗习惯和家庭经济状况增加选择性服务项目作为基本服务的补充。
丧户认为上述服务不能满足要求的,可选择殡葬个性化特需服务项目或套餐。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诱导和强制丧户选择殡葬个性化特需服务套餐。殡葬服务单位必须制定殡葬个性化特需服务套餐协议书,对直接选择殡葬个性化特需服务套餐的丧户,必须就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充分协商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二)规范列入殡葬服务、丧葬用品和公墓墓穴、墓位市场调节价范围的定价行为。列入市场调节价定价范围的殡葬服务、丧葬用品和公墓墓穴、墓位的定价原则:必须坚持依法依规、质价相符、公开透明、移风易俗、环保节俭、诚实守信的原则;必须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质量状况等因素制定特需殡葬服务收费和丧葬用品价格及清单;必须依据土地租用与环境建设配套成本、建墓工料成本、骨灰安葬成本、20年为周期的护墓管理维护成本等因素制定墓穴、墓位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殡葬服务单位必须与丧户签定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严格执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殡葬服务收费和丧葬用品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殡仪馆、火化馆和公墓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悼念(守灵)厅(堂)内提供的设施、设备及物品、文件依据、价格管理形式、收费减免政策、举报监督电话等内容予以公示,在制作固定式公示牌的同时还可设立电子显示公示屏,若遇项目和标准变动调整必须及时更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政策。严格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全省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免收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消毒基本殡葬费用的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的殡葬负担。
(五)加强行业自律。
1、殡葬服务单位应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标准等有关情况,由丧户自愿选择,并与丧户签订服务合同(协议),依约履行服务,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对灵堂内的鲜花布置等特需殡仪服务项目,除要制作图片并标明价格供丧户挑选之外,在自主定价时还应根据鲜花时令性强的特点统筹考虑,全年平均计算收益,防止价格波动过大。
2、殡葬服务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配合做好殡葬服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增强价格法律意识,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切实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主动创造条件为丧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切实减轻丧户负担。
四、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开展殡葬服务收费和丧葬用品价格监测,并对其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对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下发后,《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调整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宜价服[2013]169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如出台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价格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在清理本地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和丧葬习俗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附表一:殡葬基本服务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及标准表.xls
附表二:殡葬选择性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项目及标准表.xls
宜昌市物价局 宜昌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0日
附表1:
殡葬基本服务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项目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1 | 遗体接运(含遗体接运车费、抬尸费、消毒费、防护袋费) | 具 | 270 | 西陵区、伍家岗区以内城区 | ||
2 | 具 | 330 | 土门、桥边以内 | |||
3 | 具 | 480 | 猇亭 | |||
4 | 存放(含冷藏) | 一般 | 具/天 | 100 | 按天计算 | |
5 | 独立 | 具/天 | 200 | 遗体单独存放在独立冷藏棺内 | ||
6 | 火化 | 一般火化炉火化 | 具 | 300 | 遗体由全自动化设施进炉,火化过程由人工控制,儿童减半;骨灰交与丧属。 | |
7 | 高档炉火化 | 具 | 1000 | 火化过程由计算机控制,骨灰出炉后,丧户可要求亲自装灰,儿童减半;骨灰交与丧属。 | ||
8 | 专炉火化炉 | 具 | 450 | 中档火化炉,确保按约定时间火化后交与丧属 | ||
9 | 骨灰寄存 | 具/月 | 10 | 含骨灰登记、保管等,存放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收取。 | ||
附表一:
城区殡葬选择性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价单位 | 基准价 | 备注 | |
1 | 整容化妆费 | 穿衣 | 具 | 50 | 为逝者更换衣服 |
净身 | 具 | 50 | 为逝者洗面、擦身 | ||
整容 | 具 | 50 | 化妆、遗体整容。面部严重破损的,价格由殡仪服务单位与客户协商确定。 | ||
2 | 防腐费 | 具 | 140 | 注射防腐处理 | |
3 | 综合服务费 | 场 | 100 | 提供参加悼念活动来宾的停车场地、公共设施的水、电,打扫环境卫生等 | |
4 | 设施租用 | 悼念主礼厅 | 场 | 650 | 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提供电子悼念挽彰显示屏、电子告示屏、空调、音响设备、遗像架、绢花花圈30个(不含挽联)、小白花,一组电子鞭炮、座椅、普通司仪服务,配合丧户布置会场。 |
灵堂守灵(大) | 天 | 450 | 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提供电子悼念挽彰显示屏、空调、音响设备、遗像架、绢花花圈30个(不含挽联)、一组伴灵灯、座椅、饮用水、五筒一次性口杯,独立休息室。 | ||
灵堂守灵(中) | 天 | 400 | 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提供电子悼念挽彰显示屏、空调、音响设备、遗像架、绢花花圈25个(不含挽联)、一组伴灵灯、座椅、饮用水、五筒一次性口杯,独立休息室。 | ||
灵堂守灵(小) | 天 | 350 | 面积50平方米以上,提供电子悼念挽彰显示屏、空调、音响设备、遗像架、绢花花圈20个(不含挽联)、一组伴灵灯、座椅、饮用水、五筒一次性口杯、独立休息室。 | ||
电子鞭 | 组 | 30 | 除灵堂和悼念厅以及火化馆固定配备外,丧户另外需求的。 | ||
伴灵灯 | 组 | 70 | 除灵堂和悼念厅以及火化馆固定配备外,丧户另外需求的 | ||
绢花花圈租赁 | 个 | 30 | 含挽联一幅 | ||
5 | 乐队服务费 | 具/场 | 140 | 悼念大厅 | |
挽联 | 幅 | 10 | 书写或专用打印机打印,告别厅内布置,灵堂内用1-3天。 | ||
骨灰坛 | 个 | 25 | |||
法检服务费 | 具 | 200 | 为事故及案件尸体法检提供的服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