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63-2014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给排水]
发表于:2022-09-09 1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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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 50963-2014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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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防止硫酸、磷肥生产污水排放引起的水体污染,使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炼焦、电力等工业产生的含硫烟气制酸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1.0.3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贯彻综合利用、节能降耗、节水减排的原则。
1.0.4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5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结合工程情况,在成熟、可靠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生产实践验证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6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工艺在无成熟经验时,应通过试验验证确定工艺流程及设计参数。
1.0.7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采用分质和分级处理时,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染物的特性以及处理要求确定。处理设施宜分区、分类集中设置。
1.0.8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的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的要求。
1.0.9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硫酸生产污水 wastewater from sulfuric acid production
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2.0.2 磷肥生产污水 wastewater from phosphate fertilizer production
磷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以及磷石膏渣场的排水。
2.0.3 分质处理 separated treatment
根据硫酸、磷肥生产污水不同的水质特性,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
2.0.4 分级处理 stage treatment
根据硫酸、磷肥生产污水污染物浓度的高低采取的分级处理工艺。
2.0.5 酸性污染区域 acid contaminated area
硫酸、磷肥生产装置中受到酸性物质污染的区域。
2.0.6 间断小时排水量 intermittent hourly effluent quantity
硫酸、磷肥生产装置的间断排水量按历时折算最大一组的小时排水量。
3 污水处理系统
4 硫酸生产污水处理工艺
5 磷肥生产污水处理工艺
6 污水处理站(场)的选址及布置
7 污水处理主要设施
8 药剂制备系统
9 管道设计
10 监测与控制
11 节水、节能与环境保护
11.0.1 处理后的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宜回用。
11.0.2 污水处理站(场)应设置回用水池及回用设施。回用水池的容积宜按6h~8h回用水量确定。
11.0.3 厂外磷石膏湿法渣场回水可作为磷酸反应尾气洗涤水、过滤洗涤水、调浆用水及磷酸循环水补充水。渣场不平衡的污水应排入污水处理站(场)处理。
11.0.4 污水处理站(场)处理后的出水可作为中和药剂配水、管线、设备及地面冲洗用水,也可作为硫酸装置矿渣增湿器用水、水膜除尘器补充水、磷酸装置酸性循环水站补充水。
11.0.5 污水处理站(场)应选用节能型设备,水泵的选型及台数的确定应满足不同水量变化的要求。
11.0.6 硫酸生产污水处理中产生的含砷、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应与一般固体废弃物分开处置,其填埋处置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11.0.7 硫酸生产污水处理中,含砷、重金属的固体废渣的临时贮存设施应设置围堰,并应做防渗处理。
11.0.8 污水处理站(场)冲洗设备和地坪的污水应收集、处置。
11.0.9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有防止渗漏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