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208.4-2011 地震现场工作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结构] 发表于:2022-09-09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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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208.4-2011 地震现场工作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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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 范围

GB/T 18208的本部分规定了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的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在地震现场开展的地震灾害直接损失的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08.3-2011 地震现场工作 第3部分:调查规范
GB/T 24335-2009 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GB/T 24336-2009 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 earthquake-caused direct loss
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地震救灾投入费用。


3.2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earthquake-caused direct economic loss
地震(包括地震动、地震地质灾害及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物项破坏的经济损失。


3.3 地震救灾投入费用 cost for earthquake disaster relief
地震救灾投入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工、物资、运输、通信设施抢修、电力设施抢修、医疗药品、消毒防疫、埋葬、废墟清理及人员搬迁暂住等费用。


3.4 重置费用 replacement cost
基于当地当前价格,重建与震前同样规模和标准的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物项所需费用。


3.5 地震灾区 earthquake disaster area
地震发生后,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经济建设遭到破坏的地区。


3.6 地震极灾区 extreme earthquake disaster area
遭受地震灾害直接损失最严重的区域,不包括对社会经济无直接影响的地震地质灾害区域。


3.7 地震失去住所人数 number of homeless caused by earthquake
因地震破坏而失去原住所的人数。


3.8 房屋破坏比 damage ratio of buildings
房屋某一破坏等级的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3.9 损失比 loss ratio
房屋或工程结构某一破坏等级的修复单价与重置单价之比。


3.10 续发地震损失评估 loss assessment of consequent earthquake
对相同区域震群型的后续地震或强余震造成损失进行的灾害损失评估。


3.11 城市评估区 loss assessment area in city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范围主要覆盖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县以及部分经济较为发达的镇辖区。


3.12 农村评估区 loss assessment area in village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范围主要覆盖不属于城市评估区范围内的农村(乡村)以及部分经济较为落后的建制镇辖区。


3.13 中高档装修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earthquake-caused direct economic loss of middle and high grade decoration
城市评估区中房屋装修占主体造价较大比例的公共建筑和民居,因地震而造成的装修部分价值损失。


4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调查

5 地震人员伤亡统计与失去住所人数估计

5.1 宜通过灾区地方政府获得地震人员伤亡情况(死亡、失踪、重伤和轻伤),并按下列规定填写附录B表B.9,再按B.10汇总:
a) 死亡:因地震直接或间接致死;
b) 失踪:以地震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c) 重伤:需要住院治疗的伤员;
d) 轻伤:无须住院治疗的伤员。


5.2 地震死亡人员,应说明其性别、年龄、住房结构类型、死亡地点及致死原因等;因地震重伤、轻伤人员宜加以说明。
5.3 出现因地震而失踪人员时应加以说明。
5.4 应给出按村落或按街区人员伤亡的空间分布调查结果。

5.5 失去住所人数T,宜按式(1)计算:

……………………………………………………(1)

式中:
a——为调查中得到的户均住宅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b——为调查中得到的户均人口,单位为人每户;
c——为调查中得到的所有住宅房屋的毁坏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d——为调查中得到的所有住宅房屋的严重破坏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e——为调查中得到的所有住宅房屋的中等破坏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为调查中得到的死亡人数,单位为人。


6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报表

6.1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向灾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地震灾害直接损失报表格式,调查、收集建(构)筑物、室内(外)财产、生命线系统工程结构和设施、企业工程结构和设施以及文物古迹部门的震前基础信息及震后损失等资料,并由地震主管部门核实。


6.2 房屋震前基础资料应由灾区行政主管部门按不同用途(居住、政府办公和其他房屋)分别填写附录D表D.1~表D.3。
6.3 地震人员伤亡情况应由灾区行政主管部门按5.1~5.5相关规定填写附录B表B.9。
6.4 城市和农村民房、行业系统(教育、卫生、行政管理事业单位等)房屋、生命线系统(电力、供排水、供气、供热、交通、长输油(气)管道、水利、通信、广播电视、市政、铁路)房屋、企业房屋、文物古迹部门管理用房等的建(构)筑物地震灾害直接损失,应由灾区各主管部门分别按附录D表D.4填写报表。
6.5 城市和农村民房、行业系统(教育、卫生、行政管理事业单位等)房屋、生命线系统(电力、供排水、供气、供热、交通、长输油(气)管道、水利、通信、广播电视、市政、铁路)房屋等的室内(外)财产地震灾害直接损失,应由灾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附录D表D.5填写报表。
6.6 生命线系统工程结构和设施地震灾害直接损失,应区分电力、供排水、供气、供热、交通、长输油(气)管道、水利、通信、广播电视、市政和铁路等系统,由灾区各主管部门分别按附录D中表D.6~D.16填写报表。
6.7 企业除建(构)筑物以外的地震灾害直接损失,应由灾区各主管部门按附录D表D.17填写报表。


6.8 文物古迹地震灾害直接损失,应区分古建筑、配套设施和文物,由灾区文物主管部门按附录D表D.18填写报表。


7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8 地震救灾投入费用

8.1 地震救灾投入费用,宜根据现场调查和地方政府上报综合得到。


8.2 在无法得到确切投入费用时,可按下列方法估计:
a) 6级以下(不含6级)地震:可取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的1.5%;
b) 6~7级(不含7级)地震:可取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的3.5%;
c) 7级以上(含7级)地震:可取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的6.0%。


9 地震直接损失初步评估

10 续发地震损失评估

10.1 续发地震损失评估,应在前一次地震损失评估结束到震区恢复重建完成之前进行。


10.2 续发地震损失的地震灾区中与前发地震灾区不重合的区域,应划为新的评估子区。
10.3 续发地震损失的地震灾区中与前发地震灾区重合的区域,其损失评估的项目、计算方法应与前发地震损失评估相同,但应扣除前发各次地震损失之和:
a) 对房屋建筑,计算续发地震的破坏比时应从最终的破坏比减去前发地震的破坏比;
b) 对室内财产,计算续发地震的单位面积损失值时应减去前发地震的值;
c) 对生命线系统和其他工程结构,应逐个调查续发地震的破坏等级并计算损失,再减去前发地震的损失。
10.4 多次续发地震损失的总和,不应超过实物财产的总价值。
10.5 当重合的评估子区面积较小时,可适当减少抽样点数目,但抽样点不应少于5个。


11 汇总和报告内容

11 汇总和报告内容

损失评估报告应按照附录E所规定的内容编写。


附录A 计算参数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计算参数

表A.1~表A.5分别给出了“中高档装修房屋所占比例ξ”、“房屋装修费用与主体造价的比值η”、“修正系数γ1”、“修正系数γ2”以及“生命线系统工程结构破坏损失比”。

表A.1 中高档装修房屋数量所占比例ξ 用百分比(%)表示

城市规模

房屋类型

钢筋混凝土房屋

砌体房屋

大城市

范围

31~55

12~25

中值

43

19

中等城市

范围

17~35

5~11

中值

26

8

小城市

范围

8~15

2~5

中值

12

4

注: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以“市区非农业人口数”为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大城市(≥100万), 中等城市(20万~100万),小城市(≤20万)。

表A.2 房屋装修费用与主体造价的比值η 用百分比(%)表示

城市规模

房屋类型

钢筋混凝土房屋

砌体房屋

大城市

范围

26~48

20~34

中值

37

27

中等城市

范围

19~38

16~25

中值

29

21

小城市

范围

15~30

10~20

中值

23

15

注: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以“市区非农业人口数”为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大城市(≥100万), 中等城市(20万~100万),小城市(≤20万)。

表A.3 修正系数γ1

经济发展水平

发达

较发达

一般

修正系数

1.3

1.15

1.0

注:经济发展水平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以“人均GDP”为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发达(≥30 000元),较发达(15 000元~30 000元),一般(≤15 000元)。

表A.4 修正系数γ2

用途

住宅

教育卫生

公共

修正系数

1.0~1.1

0.8~1.0

1.1~1.2

表A.5 生命线系统工程结构破坏损失比 用百分比(%)表示


附录B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调查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调查表

各内容调查表见表B.1~表B.11。

表B.1 评估区中高档装修房屋所占比例的抽样调查表 用百分比(%)表示

评估子区序号

钢筋混凝土房屋

砌体房屋

1

2

3

调查人

复核人

调查日期

年月日

表B.2 抽样点房屋面积抽样调查汇总表 单位为平方米

表B.3 评估子区房屋抽样调查汇总表 单位为平方米

表B.4 评估区房屋破坏比汇总表

表B.5 房屋室内财产损失抽样调查表

表B.6 房屋单位面积室内财产损失汇总表 单位为元每平方米

表B.7 企事业单位设备损失调查表

表B.8 室外财产损失抽样调查表

表B.9 人员伤亡调查表

表B.10 人员伤亡调查汇总表

表B.11 生命线工程结构及其他工程结构损失调查表


附录C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调查汇总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调查汇总表

各汇总表见表C.1~表C.4。

表C.1 按用途分类的房屋破坏面积汇总表 单位为平方米

表C.2 按行政区分类的房屋破坏面积汇总表


表C.3 房屋破坏比汇总表


表C.4 地震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汇总表


附录D 房屋基础资料与地震灾害直接损失报表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房屋基础资料与地震灾害直接损失报表

房屋基础资料报表与地震灾害损失报表见表D.1~D.18。

表D.1 居住房屋基础资料报表

表D.2 政府办公用房基础资料报表

表D.3 其他房屋基础资料报表

表D.4 _______________建(构)筑物地震灾害损失报表

表D.5 ___________地震灾害室内(外)财产损失报表

表D.6 电力系统设施、设备地震损失报表

表D.7 供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地震损失报表

表D.8 供气系统设施、设备地震损失报表

表D.9 供热系统设施、设备地震损失报表

表D.10 交通系统设施、设备地震损失报表

表D.11 长输油、气管道地震损失报表

表D.12 水利系统设施、设备地震损失报表

表D.13 通信系统设施、设备地震损失报表

表D.14 广播电视系统设施、设备地震损失报表

表D.15 市政设施地震损失报表

表D.16 铁路系统设施、设备地震损失报表

表D.17 企业地震损失报表

表D.18 文物古迹地震损失报表


附录E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报告内容

E.1 地震基本参数

E.1.1 发震时间
E.1.2 震中位置
E.1.3 震级
E.1.4 震源深度


E.2 地震灾区概况、自然环境和发震构造环境

E.2.1灾区概况
E.2.1.1灾区面积
E.2.1.2包括的省、市、县
E.2.1.3包括的城市街道、乡、镇个数
E.2.1.4灾区人口、户数
E.2.1.5户均住宅建筑面积
E.2.1.6震害特征
E.2.2灾区社会经济环境
E.2.2.1地区总产值,工业总产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E.2.2.2支柱产业、重大工程设施以及主要生命线系统状况等
E.2.2.3地震灾区及极灾区范围
E.2.3灾区自然环境概况、发震构造环境等
E.2.3.1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
E.2.3.2发震构造环境
E.2.3.3其他(震源机制、地震破裂过程等)


E.3 损失评估分区与抽样点数目与抽样点分布图,标明极灾区,并附已经确定的地震烈度分布图


E.4 人员伤亡及失去住所人数

E.4.1 死亡人数,说明死亡人员性别、年龄、住房结构类型、死亡地点与死亡原因等,附表格(见附录B中表B.10)
E.4.2 重伤人数
E.4.3 轻伤人数
E.4.4 失踪人数
E.4.5 失去住所人数
E.4.6 死亡分布图


E.5 房屋破坏直接经济损失

E.5.1评估区划分及附图
E.5.2灾区结构类型与破坏等级
E.5.3各类房屋建筑总面积;各类房屋不同等级破坏总面积汇总表;农村房屋每间平均面积;各类中高档装修房屋的总建筑总面积
E.5.4调查得到各类房屋破坏比,附表格(见附录B中表B.2、表B.3、表B.4)
E.5.5确定的房屋破坏损失比
E.5.6确定的房屋中高档装修破坏损失比
E.5.7确定的房屋重置单价
E.5.8各评估子区和地震灾区房屋总损失
E.5.9按用途和按行政区分类的房屋震害汇总,附表格(见附录C中表C.1、表C.2)
E.5.10重新计算的各烈度的房屋破坏比,附表格(见附录C中表C.3)


E.6 室内、外财产损失

E.6.1住宅和公用房屋室内财产损失估计,附表格(见附录B中表B.5、表B.6、表B.7)
E.6.2室外财产损失,附表格(见附录B中表B.8)


E.7 工程结构直接经济损失(可简称工程结构损失)

E.7.1生命线系统工程结构(电力、通信、交通、供排水、供油、供气、供热)损失
E.7.2水利工程结构和其他各类工程结构损失


E.8 企事业的设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E.9 地震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总值,附表格(见附录C中表C.4)


E.10 地震救灾投入费用


E.11 附有关震害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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