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暖通]
发表于:2022-09-09 12:33:10
收藏
前言
GB 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完整版)
详情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1.0.3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 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镇燃气 city gas
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2.0.2 城镇燃气设施 city gas facilities
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2.0.3 燃气类别 sort of gases
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不同种类。
2.0.4 燃气互换性 interchangeability of gases
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的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如果燃烧器不作任何调整而能保证燃具正常工作,称s燃气对a燃气具有互换性。
2.0.5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2.0.6 调压箱 regulator box
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2.0.7 调压站 regulator station
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2.0.8 调压装置 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设备单元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2.0.9 燃气燃烧器具 gas burning appliance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简称燃具。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等。
2.0.10 用气设备 gas burning equipment
以燃气作燃料进行加热或制冷的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等较大型设备。
2.0.11 附属安全装置 accessory safety device
当燃气供气系统发生异常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具有切断燃气气源、泄放或发出报警信号等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安全放散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装置的总称。
2.0.12 非居住房间 non-habitable room
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
2.0.13 用户管道 user piping
从用户室内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3 基本性能规定
4 燃气质量
5 燃气厂站
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7 燃气汽车运输
7.0.1 城镇燃气汽车运输应采用专用车辆运输,专用车辆上储存燃气的容器及附件应满足燃气特性和运输危险货物的要求。
7.0.2 燃气运输车辆应根据燃气种类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
7.0.3 运送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液体燃气的运输车辆的气、液相管道应设有紧急切断装置。
7.0.4 燃气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每具灭火器均应设置在方便取用的位置;灭火器应保持良好的性能。
7.0.5 燃气运输车辆车厢或罐体两侧和尾部的显著位置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志,在驾驶室的两侧门上应标注遇有紧急情况时的联络电话。
7.0.6 燃气车辆运输,储气容器严禁过量充装。
7.0.7 燃气运输车辆的使用和装卸应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