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10-2014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结构]
发表于:2022-09-09 14:39:50
收藏
前言
GB 50410-2014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完整版)
详情
1 总 则
1.0.1 为在型钢轧钢工程建设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环保节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型钢轧钢工程设计。
1.0.3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型钢 hot-rolled section steels
泛指具有特定的断面形状和尺寸的长条热轧钢材,是区别于板带、钢管的主要钢材品种。
2.0.2 连续式布置 continuous rolling mill
无可逆和往返轧制道次、机架以顺列式布置为基本特征并且轧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架间可能同时轧制的布置,可分为全连续式布置和脱头连续式布置。
2.0.3 半连续式布置 semi-continuous rolling mill
粗轧机或开坯轧机采用可逆或往返轧制方式,中、精轧机组为连续式轧机。
2.0.4 串列式布置 rolling mills arranged in succession
开坯轧机、中轧机组、精轧机采用串列布置,开坯轧机和中轧机组均采用可逆轧制方式。
2.0.5 多机架单独布置 multiple single-stand reversing mill
全线采用多架轧机,每架轧机均为单独轧制。
3 基本规定
3.0.1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先进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0.2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除特殊钢种外,应采用连铸坯为坯料。
3.0.3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宜采用连铸坯热送热装工艺。
3.0.4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严禁采用国家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
3.0.5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产量应达到经济生产规模,应合理确定轧机的年有效工作时间和负荷率。车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序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 50632的有关规定。
3.0.6 型钢轧钢车间的工艺设备能力应互相匹配,保证生产工艺顺畅、稳定,满足产品大纲的生产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7 型钢轧钢车间的电气传动和自动化设备水平应与生产工艺和生产机组的装备水平相适应。
3.0.8 型钢轧钢工程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
4 小型型钢
5 中型型钢
6 中型棒材
7 大型型钢
8 大型棒材
9 供配电设施
9.0.1 变电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9.0.2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各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9.0.3 根据负荷大小,供电电压等级宜选用35kV或10kV。
9.0.4 供配电系统宜集中设置高压配电装置,且应靠近负荷中心。
9.0.5 大、中型型钢,当供电电压为35kV时,轧机主传动的配电电压宜采用35kV,轧机辅传动及其他负荷的配电电压宜选择10kV电压等级;当供电电压大于35kV时,轧机主传动的配电电压应根据工程规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合理的配电电压等级。
9.0.6 配电系统的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9.0.7 配电系统应采取抑制谐波措施,PCC点的谐波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PCC点的电压波动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的有关规定;应采取无功补偿措施,使PCC点的功率因数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9.0.8 当配电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时,宜将整流负荷集中由一段母线供电。
9.0.9 车间照明及起重机宜分别采用专用的变压器供电。
9.0.10 车间内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9.0.11 供配电线路宜采用电缆。
9.0.12 电气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气室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用电负荷较大且分散的生产机组,宜根据负荷分布情况设置多个电气室。
2 大型电气室宜设置地下室和/或电缆夹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