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19-2013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建筑] 发表于:2022-09-10 0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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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 50919-2013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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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使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管理,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合理使用能源,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能设计。
1.0.3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应编制节能篇(章)。
1.0.4 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必须采用节约能源的新工艺、新技术和设备,严禁采用能耗高的工艺和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
1.0.5 新建或大型改建、扩建项目的能耗应达到本规范的一级能耗指标,中小型改建、扩建项目的能耗应达到本规范的二级能耗指标,不得低于本规范的三级能耗指标。
1.0.6 计算综合能耗时应以千克标准煤(kgce)为能源计量单位。
1.0.7 余热利用装置用能应计入能耗。回收的能源折算标准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
1.0.8 有色金属冶炼厂设计中应对进出厂和进出耗能工序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以及耗能工质设置计量检测和控制仪表。

1.0.9 有色金属冶炼厂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一次能源 primary energy
直接取自自然界,没有经过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包括原油、原煤、天然气、油页岩、核能、太阳能、水力、风力、海洋能、地热能等。


2.0.2 二次能源 secondary energy
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和形式的能源,包括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力、蒸汽等。
2.0.3 耗能工质 Energy consumed medium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那种不作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生产过程中又需要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如使用的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氢气等。
2.0.4 能源等价值 energy equivalent value
将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2.0.5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of product
企业生产某种产品<包括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其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与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简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3 重有色金属冶炼

4 轻金属冶炼

5 稀有金属冶炼

6 有色冶金炉窑

7 电 力

8 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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