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229-2011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完整版)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出厂以及产品合格证、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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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41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4684 建筑用砂
GB/T 17431.1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轻集料混凝土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用轻粗集料、轻砂(或普通砂)、水泥和水等原材料配制而成的干表观密度不大于1950kg/m3的混凝土。
3.2 混凝土轻集料小型空心砌块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用轻集料混凝土制成的小型空心砌块。
4 分类
4.1 类别
按砌块孔的排数分类为:单排孔、双排孔、三排孔、四排孔等。
4.2 规格尺寸
主规格尺寸长×宽×高为390mm×190mm×190mm。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4 标记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LB)按代号、类别(孔的排数)、密度等级、强度等级、标准编号的顺序进行标记。
示例:符合GB/T 15229,双排孔,800密度等级,3.5强度等级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标记为:
LB 2 800 MU3.5 GB/T 15229-2011
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LB——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2——双排孔;
800——密度等级为800;
MU3.5——强度等级为MU3.5。
5 原材料
5.1 水泥
水泥应符合GB 175的规定。
5.3 砂
砂应符合GB/T 14684的规定。
5.5 外加剂
外加剂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
5.6 水
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
5.7 其他原材料
其他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对砌块耐久性、环境和人体不应产生有害影响。
6 技术要求
6.1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6.2 密度等级
密度等级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密度等级 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

6.3 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砌块的抗压强度和密度等级范围应同时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强度等级

6.5 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
碳化系数应不小于0.8;软化系数应不小于0.8。
6.6 抗冻性
抗冻性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抗冻性

6.7 放射性核素限量
砌块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 试验方法
砌块的放射性核素限量试验应按GB 6566规定进行,其他各项性能指标的试验应按GB/T 4111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2 组批规则
砌块按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以同一品种轻集料和水泥按同一生产工艺制成的相同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的300m3砌块为一批;不足300m3者亦按一批计。
9 产品出厂
9.1 砌块应在厂内养护28天龄期后方可出厂。
9.2 砌块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方可出厂。
10 产品合格证、贮存和运输
10.1 产品合格证
砌块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a)厂名与商标;
b)合格证编号及生产日期;
c)产品标记;
d)性能检验结果;
e)批次编号与砌块数量(块);
f)检验部门与检验人员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