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83-2003 砌筑水泥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结构] 发表于:2022-09-10 11: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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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T 3183-2003 砌筑水泥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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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砌筑水泥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砌筑水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1996,eqv ISO 680:1990)
GB/T 203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 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 μm筛筛析法)
GB/T 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2001,eqv ISO 9597:1989)
GB/T 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2847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T 5483石膏和硬石膏(eqv ISO 1587:1975)
GB/T 6645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 12573水泥取样方法
GB 12958-1999 复合硅酸盐水泥
GB/T 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idt ISO 679:1989)
JC/T 417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铬铁渣
JC/T 418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钛矿渣
JC/T 454用于水泥中的粒化增钙液态渣
JC/T 667水泥粉磨用工艺外加剂
JC/T 742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JC/T 853 硅酸盐水泥熟料
YB/T 022用于水泥中的钢渣


3 定义与代号

3 定义与代号

凡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水泥混合材料,加入适量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石膏,经磨细制成的工作性较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砌筑水泥,代号M。


4 用途

4 用途

砌筑水泥主要用于砌筑和抹面砂浆、垫层混凝土等,不应用于结构混凝土。


5 组成与材料

5.1组成
水泥中混合材料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计应大于50%,允许掺入适量的石灰石或窑灰。


5.2 水泥混合材料
系指符合GB/T 203、GB/T 1596、GB/T 2847、GB/T 6645、JC/T 417、JC/T 418、JC/T 454、JC/T 742和YB/T 022中规定的混合材料及按GB 12958-1999附录A要求所新开辟的活性混合材料,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不得超过2.5%。


5.3 石膏
应符合GB/T 5483的规定。


5.4 窑灰
应符合JC/T 742的规定。


5.5 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不应超过水泥质量的1%,助磨剂应符合JC/T 667的规定。


5.6 熟料
应符合JC/T 853的规定。


6 强度等级

6 强度等级

砌筑水泥分12.5和22.5两个强度等级。


7 要求

7.1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应不大于4.0%。


7.2 细度
80 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0%。


7.3 凝结时间
初凝不早于60 min,终凝不迟于12 h。


7.4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应合格。


7.5 保水率
保水率应不低于80%。


7.6 强度
各等级水泥各龄期强度应不低于表1中数值。

表1 单位为兆帕


8 试验方法

8.1 三氧化硫
按GB/T 176进行。


8.2 细度
按GB/T 1345进行。


8.3 凝结时间、安定性
按GB/T 1346进行,但对其中9.2、11.2作如下补充规定:如安定性试验试体湿气养护24 h后,强度较低,可适当延长养护时间,但总湿气养护时间不应超过48 h,并作记录。


8.4 保水率
按附录A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8.5 强度
按GB/T 17671-1999进行,但对其中6.1、8.2作如下补充规定:胶砂制备按GB/T 17671-1999第6章进行,但水泥胶砂用水量按胶砂流动度达到180 mm~190 mm来确定,胶砂流动度操作方法按GB/T 2419进行。当水泥强度较低,试体成型后24 h尚不易脱模时,可适当延长,但总湿气养护时间不得超过48 h,并作记录。


9 检验规则

9.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60万t以上,不超过1 000 t为一编号;
30万t以上至60万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上至30万t,不超过400 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 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 kg。
所取样品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第7章的全部技术要求。


9.2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9.4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助磨剂、工业副产石膏、混合材料的名称和掺加量。当用户需要时,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11d内寄发除28 d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 d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32 d内补报。


10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10.1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 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 000 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上述原则规定。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 9774的规定。


10.2 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包装袋两侧应清楚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并用黑色印刷。
散装运输时应提交与装袋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10.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存,不应混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砌筑水泥的保水率测定方法

A.1 原理
用规定流动度范围的新拌砂浆,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吸水处理。砂浆的保水率就是吸水处理后砂浆中保留的水的质量,并用原始水量的质量百分数来表示。


A.4 保水率的计算
首先按式(A.1)计算吸水前砂浆中的水量(2):

式中:
U——空模的质量,单位为克(g);
W——装满砂浆的试模的质量,单位为克(g);
Y——制备流动度值为180 mm ~190 mm的砂浆的用水量,单位为克(g)。
按式(A.2)计算保水率(R):

式中:
V——吸水前8张滤纸的质量,单位为克(g);
X——吸水后8张滤纸的质量,单位为克(g);
Z——吸水前砂浆中的水量,单位为克(g)。
计算两次试验的保水率的平均值,精确到整数。如果两个试验值与平均值的偏差>2%,重复试验,再用一批新拌的砂浆作两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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