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结构]
发表于:2022-09-10 11: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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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 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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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加强混凝土质量控制,促进混凝土技术进步,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普通混凝土质量控制。
1.0.3 混凝土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原材料质量控制
3 混凝土性能要求
4 配合比控制
4.0.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
4.0.2 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施工性能要求,强度以及其他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0.3 对首次使用、使用间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
3 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混凝土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0.4 在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调整。
5 生产控制水平
5.0.1 混凝土工程宜采用预拌混凝土。
5.0.2 混凝土生产控制水平可按强度标准差(σ)和实测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率(P)表征。
5.0.3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应按式(5.0.3)计算,并宜符合表5.0.3的规定。

式中: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精确到0.1MPa;
——统计周期内第i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值,精确到0.1MPa;
——统计周期内n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的平均值,精确到0.1MPa;
——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试件组数,
值不应小于30。
表5.0.3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 生产场所 | 强度标准差σ |
||
| <C20 | C20~C40 |
≥C45 | |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混凝土构件厂 |
≤3.0 | ≤3.5 | ≤4.0 |
施工现场搅拌站 |
≤3.5 | ≤4.0 | ≤4.5 |
5.0.4 实测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率(P)应按公式5.0.4计算,且P不应小于95%
式中:P——统计周期内实测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率,精确到0.1%;
n0——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混凝土达到强度标准值的试件组数。
5.0.5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的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施工现场搅拌站的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宜超过三个月。
6 生产与施工质量控制
7 混凝土质量检验
附录A 坍落度经时损失试验方法
A.0.1 本方法适用于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的测定。
A.0.2 取样与试样的制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有关规定。
A.0.3 检测混凝土拌合物卸出搅拌机时的坍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在坍落度试验后立即将混凝土拌合物装入不吸水的容器内密闭搁置1h,然后,应再将混凝土拌合物倒入搅拌机内搅拌20s,卸出搅拌机后应再次测试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
A.0.4 前后两次坍落度之差即为坍落度经时损失,计算应精确到5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