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836.2-2006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完整版)
1 范围
1 范围
GB/T 5836的本部分规定了以聚氯乙烯(PVC)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注塑成型的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以下简称管件)的定义、材料、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物内排水用管件。在考虑到材料的耐化学性和耐热性的条件下,也可用于工业排水用管件。
本部分规定的管件与GB/T 5836.1―2006《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规定的管材配套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583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33―1986 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eqv ISO /DIS 1183:1984)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 ISO 291:1997)
GB/T 5836.1―2006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T 8801 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坠落试验方法
GB/T 8802―2001 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 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eqv ISO 2507:1995)
GB/T 8803―2001 注射成型硬质聚氯乙烯(PVC-U)、氯化聚氯乙烯(PVC-C)、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元共聚物(ABS)和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盐三元共聚物(ASA)管件 热烘箱试验方法
GB/T 8806 塑料管材尺寸测量方法(GB/T 8806―1988,eqv ISO 3126:1974)
GB/T 19278―2003 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及阀门通用术语及其定义
HG/T 3091―2000 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idt ISO 4633:1996)
QB/T 2568―2002 硬聚氯乙烯(PVC-U)塑料管道系统用溶剂型胶粘剂
3 定义和符号
3.1 定义
GB/T 19278―2003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GB/T 5836的本部分。3.1.1
管件主体壁厚 wall thickness at main body of the fitting(e1)
管件连接部分以外的任一点壁厚,单位为毫米(mm)。
3.2 符号
下述符号适用于GB/T 5836的本部分,其意义参见有关图示。
A 配合长度
de 任一点外径
dem 平均外径
dn 公称外径
ds 承口公称直径
dsm 承口平均内径
ey 任一点壁厚
e1 管件主体壁厚
e2 承口壁厚
e3 密封环槽处壁厚
L1 承口深度
L2 插口长度
R 管件转弯处曲率半径
z 管件安装长度(z-长度)
α 管件公称角
4 材料
4 材料
生产管件的原料为硬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混配料应以聚氯乙烯(PVC)树脂为主,加入为生产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管件所必需的添加剂,添加剂应分散均匀。
管件混配料中聚氯乙烯(PVC)树脂的质量百分含量宜不低于85%。
允许使用本厂的清洁回用料。
5 产品分类
5 产品分类
管件按连接形式不同分为胶粘剂连接型管件和弹性密封圈连接型管件。
6 要求
6.1 颜色
管件一般为灰色和白色,其他颜色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2 外观
管件内外壁应光滑,不允许有气泡、裂口和明显的痕纹、凹陷、色泽不均及分解变色线。管件应完整无缺损,浇口及溢边应修除平整。
6.4 物理力学性能
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物理力学性能

6.5 系统适用性
连接用胶粘剂应符合QB/T 2568―2002的要求,密封圈应符合HG/T 3091―2000的要求。
弹性密封圈连接型接头与符合GB/T 5836.1规定的管材连接后应做系统适用性试验。
系统适用性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系统适用性试验

7 试验方法
7.1 状态调节
除有特别规定外,应按GB/T 2918―1998规定,在(23±2)℃下对试样进行状态调节2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7.2 颜色和外观
用肉眼直接观察。
7.4 密度
按GB/T 1033―1986中的A法测定。
7.5 维卡软化温度
按GB/T 8802―2001测定。
7.6 烘箱试验
按GB/T 8803―2001测定。
7.7 坠落试验
按GB/T 8801测定。
8 检验规则
8.1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
8.2 组批
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件作为一批。当dn<75 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10 000件;当dn≥75 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5 000件。如果生产7天仍不足一批,以7天生产量为一批。一次交付可由一批或多批组成,交付时注明批号,同一个交付批号产品为交付检验批。
8.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章的全部技术要求。按8.3.2规定对6.1~6.3进行检验,在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样品,进行6.4和6.5中各项检验。一般情况下每两年至少一次,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当结构、材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5 判定规则
项目6.1~6.3中任意一条不符合表5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物理力学性能中有一项达不到指标时,则在该批中随机抽取双倍样品进行该项的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2 包装
管件按类型和规格分别妥善包装,包装用材料由供需双方商定,一般情况下每个包装质量不超过25 kg。
9.3 运输
管件在运输时,不应曝晒、玷污、重压、抛摔和损伤。
9.4 贮存
管件应贮存在库房,合理放置,远离热源。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管件的基本类型及安装长度(z-长度)
A.1 管件的基本类型
本部分涉及下列管件基本类型(见图A.1至图A.7)。
a)直通。
b)异径。
c)弯头:
公称角可以从22.5°、45°和90°中选择。其他角度应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产品上作相应的标记。
d)多通和异径多通:
公称角可以从45°和90°中选择。其他角度应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产品上作相应的标记。
允许其他设计的管件类型,但尺寸要符合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