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完整版)
1 总 则
1.0.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优化国家能源结构,建立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推广光伏发电技术的应用,规范光伏发电站设计行为,促进光伏发电站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并网光伏发电站和100kWp及以上的独立光伏发电站。
1.0.3 并网光伏发电站建设应进行接入电网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研究。
1.0.4 光伏发电站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0.1 光伏发电站设计应综合考虑日照条件、土地和建筑条件、安装和运输条件等因素,并应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保、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3.0.2 光伏发电站设计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0.3 大、中型光伏发电站内宜装设太阳能辐射现场观测装置。
3.0.4 光伏发电站的系统配置应保证输出电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5 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站应安装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管机构认可的电能计量装置,并经校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3.0.6 建筑物上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3.0.7 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
3.0.8 光伏发电站设计时应对站址及其周围区域的工程地质情况进行勘探和调查,查明站址的地形地貌特征、结构和主要地层的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条件等。
3.0.9 光伏发电站中的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主要设备应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
4 站址选择
4.0.1 光伏发电站的站址选择应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太阳能资源、交通运输、接入电网、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其他设施等因素全面考虑;在选址工作中,应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与相邻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矿企业、城市规划、国防设施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的关系。
4.0.2 光伏发电站选址时,应结合电网结构、电力负荷、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要求,出线走廊、地质、地震、地形、水文、气象、占地拆迁、施工以及周围工矿企业对电站的影响等条件,拟订初步方案,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论证和评价。当有多个候选站址时,应提出推荐站址的排序。
4.0.3 光伏发电站防洪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不同规划容量,光伏发电站的防洪等级和防洪标准应符合表4.0.3的规定。对于站内地面低于上述高水位的区域,应有防洪措施。防排洪措施宜在首期工程中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表4.0.3 光伏发电站的防洪等级和防洪标准
| 防洪等级 | 规划容量(MW) | 防洪标准(重现期) |
| Ⅰ |
>500 | ≥10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 |
| Ⅱ | 30~500 | ≥5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 |
| Ⅲ | <30 | ≥3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 |
4.0.4 地面光伏发电站站址宜选择在地势平坦的地区或北高南低的坡度地区。坡屋面光伏发电站的建筑主要朝向宜为南或接近南向,宜避开周边障碍物对光伏组件的遮挡。
4.0.5 选择站址时,应避开空气经常受悬浮物严重污染的地区。
4.0.6 选择站址时,应避开危岩、泥石流、岩溶发育、滑坡的地段和发震断裂地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4.0.7 当站址选择在采空区及其影响范围内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综合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程度,提出建设站址适宜性的评价意见,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0.8 光伏发电站宜建在地震烈度为9度及以下地区。在地震烈度为9度以上地区建站时,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4.0.9 光伏发电站站址应避让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不应设在有开采价值的露天矿藏或地下浅层矿区上。
站址地下深层压有文物、矿藏时,除应取得文物、矿藏有关部门同意的文件外,还应对站址在文物和矿藏开挖后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4.0.10 光伏发电站站址选择应利用非可耕地和劣地,不应破坏原有水系,做好植被保护,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并应节约用地,减少房屋拆迁和人口迁移。
4.0.11 光伏发电站站址选择应考虑电站达到规划容量时接入电力系统的出线走廊。
4.0.12 条件合适时,可在风电场内建设光伏发电站。
5 太阳能资源分析
6 光伏发电系统
7 站区布置
8 电 气
9 接入系统
10 建筑与结构
11 给排水、暖通与空调
12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3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3.0.1 光伏发电站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职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标准及规范的规定,且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3.0.2 光伏发电站的职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各项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3.0.3 光伏发电站站区的配电间、逆变器室、变压器室、综合楼、库房、车库、作业场所等的防火分区、防火隔断、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设计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标准的规定。
13.0.4 光伏发电站防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等标准的规定。
13.0.5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并应有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和防止误操作措施;应设置防直击雷设施,并采取安全接地等措施。
防电灼伤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25295等标准的规定。
13.0.6 平台、走道、吊装孔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栏杆或盖板。需登高检查、维修及更换光伏组件处,应设操作平台或扶梯。
防坠落伤害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等标准的规定。
13.0.7 防暑、防寒、防潮、防噪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等标准的规定。
14 消 防
附录A 可能的总辐射日曝辐量
附录A 可能的总辐射日曝辐量
表A 可能的总辐射日曝辐量[MJ/(m2·d)]
附录B 光伏阵列最佳倾角参考值
附录B 光伏阵列最佳倾角参考值
表B 全国各大城市光伏阵列最佳倾角参考值

附录C 钢制地锚
C.0.1 可根据场区地质条件选用钢制地锚(图C.0.1),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C.0.1 钢制地锚
1 钢制地锚应满足光伏发电站25年的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2 钢制地锚钢管壁厚不应小于4mm;螺旋叶片钢制地锚的叶片外伸宽度大于或等于20mm时,叶片厚度应大于5mm;当叶片宽度小于20mm时,叶片厚度不应小于2mm;螺旋叶片与钢管之间应采用连续焊接,焊缝高度不应小于焊接工件的最小壁厚。
3 螺旋叶片钢制地锚的外伸宽度与叶片厚度之比不应大于30。
4 钢制地锚与支架连接节点在保证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基础上,在高度方向上宜具有可调节功能,水平方向应采取措施避免支架立柱晃动。
5 基础与支架的连接应安全可靠,不宜现场切割和焊接。有现场焊接时应检验焊接强度,切割、焊接后需要进行防腐处理。
6 钢制地锚的防腐设计应满足电站使用年限的要求。当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时,镀锌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的规定。
7 季节性冻土区的钢制地锚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规定外,尚应进行基础的冻胀稳定性与钢制地锚的抗拔强度验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