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087-2015 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规范 (完整版)
1 总 则
1.0.1 为使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改造和加固工程的设计符合因地制宜、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的扩建和改造、维修和加固设计,水工构筑物主要包括船坞、码头、船台滑道。
1.0.3 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改造和加固设计前,应对其技术状态进行检测和评估。设计方案应结合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1.0.4 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改造和加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检测和评估 testing and evaluation
为检验既有结构在未来使用中的可靠性而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2.0.2 安全性 safety
结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而保持安全的性能。
2.0.3 使用性 serviceability
结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预定使用要求的性能。
2.0.4 耐久性 durability
结构在正常使用维护下,在规定的时间内随时间变化而仍能满足预定功能要求的性能。
2.0.5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结构或构件按设计目的和使用条件使用而不需要大修的预定年限。
2.0.6 结构缝 structural joint
结构分段之间的分缝,主要为适应温度、湿度作用对构筑物变形影响的伸缩缝、适应构筑物不同部分不均匀沉降影响的沉降缝和适应地震作用对构筑物变形影响的防震缝等。
2.0.7 水工构筑物 hydraulic structure
在水的静力或动力作用下,与水发生相互作用的各种建筑物。船厂水工构筑物主要包括船坞、码头、船台滑道等。
2.0.8 船坞 dock
位于地面以下,有开口通向水域以进出船舶,并设有闸门,关闭后将水排干以从事修造船的水工构筑物。
2.0.9 高桩码头 open type wharf with standing piles
由桩基及上部结构组成的各种码头。上部结构可采用梁板式、桁架式等形式。
2.0.10 重力式码头 gravity quay
以结构本身和填料的重力保持稳定的码头。
2.0.11 板桩码头 sheet pile wharf;sheet pile quay wall
由板桩、导梁、上部结构和锚锭结构组成的码头。
2.0.12 船台滑道 berth and slipway
供船舶在岸上修造的场地称为船台,供船舶上墩下水的专用通道称为滑道。
2.0.13 倾斜船台 inclined berth
结构顶面以一定坡度向水域倾斜的船台。
2.0.14 水平船台 horizontal berth
结构顶面呈水平的船台。
2.0.15 自立式挡墙 self-stable retaining wall
无支撑或拉锚,依靠结构与土体共同作用使其自身能保持稳定的挡土结构,主要包括格形地下连续墙、双排桩挡墙等。
2.0.16 排水减压式 drainage relief type
采用排除地下水以降低地下水位,从而减少或消除地下水压力的作用,保持结构稳定的形式。
2.0.17 技术状态 technical conditions
在外荷载作用下,结构能够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能力。
3 基本规定
4 既有构筑物的检测和评估
5 船坞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
6 码头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
7 船台滑道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
8 监 测
8.0.1 水工构筑物的改造应减少改造施工对原构筑物及周边环境、生产设施及正常作业等的不利影响,并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测。
8.0.2 监测应符合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 218的有关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周期、监测频次、报警值应结合建筑物类别、结构形式、改造内容、规模、场地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0.3 监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监测目的明确监测仪器和设施的布置,紧密结合工程实际,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相关项目统筹安排,配合布置。
2 仪器设备应耐久、可靠、实用、有效,宜采取自动化监测方法。
3 仪器的安装和埋设应及时,应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并应做好仪器的保护。埋设完工后,应及时做好初期测读并绘制竣工图、填写考证表,存档备查。
4 仪器监测应与巡视检查相结合。
5 监测应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相关监测项目宜同时监测;针对不同监测阶段,应突出重点进行监测;当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复测和加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