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783-2012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结构]
发表于:2022-09-11 11: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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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T 50783-2012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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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在复合地基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中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证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复合地基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
1.0.3 复合地基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应综合分析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和基础形式、荷载特征、施工工艺、检验方法和环境条件等影响因素,注重概念设计,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
1.0.4 复合地基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0.1 复合地基设计前,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和场地环境等有关资料。
3.0.2 复合地基设计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处理的要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工期、地区经验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提出技术上可行的方案,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合理的复合地基形式。
3.0.3 复合地基设计应进行承载力和沉降计算,其中用于填土路堤和柔性面层堆场等工程的复合地基除应进行承载力和沉降计算外,尚应进行稳定分析;对位于坡地、岸边的复合地基均应进行稳定分析。
3.0.4 在复合地基设计中,应根据各类复合地基的荷载传递特性,保证复合地基中桩体和桩间土在荷载作用下能够共同承担荷载。
3.0.5 复合地基中由桩周土和桩端土提供的单桩竖向承载力和桩身承载力,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0.6 复合地基应按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共同作用的原理进行设计。
3.0.7 复合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础形式、施工条件、工期要求及环境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用一种或几种可行的复合地基方案。
2 对大型和重要工程,应对已选用的复合地基方案,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应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通过分析比较选择和优化设计方案。
3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测,当监测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应修改设计或采用其他必要措施。
3.0.8 对工后沉降控制较严的复合地基应按沉降控制的原则进行设计。
3.0.9 复合地基上宜设置垫层。垫层设置范围、厚度和垫层材料,应根据复合地基的形式、桩土相对刚度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
3.0.10 复合地基应保证安全施工,施工中应重视环境效应,并应遵循信息化施工原则。
3.0.11 复合地基勘察和设计中应评价及处理场地中水、土等对所用钢材、混凝土和土工合成材料等的腐蚀性。
4 复合地基勘察要点
4.0.1 对根据初步勘察或附近场地地质资料和地基处理经验初步确定采用复合地基处理方案的场地,进一步勘察前应搜集附近场地的地质资料及地基处理经验,并应结合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明确勘察任务和重点。
4.0.2 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复合地基沉降计算的要求;需验算地基稳定性时,勘探孔布置和勘察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验算的需要。
4.0.3 拟采用复合地基的场地,其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并评价地基处理对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的影响。
2 查明勘探深度内土的种类、成因类型、沉积时代及土层空间分布。
3 查明大粒径块石、地下洞穴、植物残体、管线、障碍物等可能影响复合地基中增强体施工的因素,对地基处理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应分层测定其水位,软弱黏性土层宜根据地区土质,查明其灵敏度。
4 应查明拟采用的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的侧摩阻力、端阻力及土的压缩曲线和压缩模量,对柔性桩(墩)应查明未经修正的桩端土地基承载力。对软黏土地基应查明土体的固结系数。
5 对需要进行稳定分析的复合地基应查明黏性土层土体的抗剪强度指标以及土体不排水抗剪强度。
6 复合地基中增强体施工对加固区土体挤密或扰动程度较高时,宜测定增强体施工后加固区土体的压缩性指标和抗剪强度指标。
7 路堤、堤坝、堆场工程的复合地基应查明填料或堆料的种类、重度、直接快剪强度指标等。
8 应根据拟采用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类型按表4.0.3的要求查明地质参数。
表4.0.3 不同增强体类型需查明的参数
| 序号 | 增强体类型 | 需查明的参数 |
| 1 | 深层搅拌桩 | 含水量,pH值,有机质含量,地下水和土的腐蚀性,黏性土的塑性指数和超固结度 |
| 2 | 高压旋喷桩 | pH值,有机质含量,地下水和土的腐蚀性,黏性土的超固结度 |
| 3 | 灰土挤密桩 | 地下水位,含水量,饱和度,干密度,最大干密度,最优含水量,湿陷性黄土的湿陷性类别、(自重)湿陷系数、湿陷起始压力及场地湿陷性评价,其他湿陷性土的湿陷程度、地基的湿陷等级 |
| 4 | 夯实水泥土桩 | 地下水位,含水量,pH值,有机质含量,地下水和土的腐蚀性,用于湿陷性地基时参考灰土挤密桩 |
| 5 | 石灰桩 | 地下水位,含水量,塑性指数 |
| 6 | 挤密砂石桩 | 砂土、粉土的黏粒含量,液化评价,天然孔隙比,最大孔隙比,最小孔隙比,标准贯入击数 |
| 7 | 置换砂石桩 | 软黏土的含水量,不排水抗剪强度,灵敏度 |
| 8 | 强夯置换墩 | 软黏土的含水量,不排水抗剪强度,灵敏度,标准贯入或动力触探击数,液化评价 |
| 9 | 刚性桩 | 地下水和土的腐蚀性,不排水抗剪强度,软黏土的超固结度,灌注桩尚应测定软黏土的含水量 |
5 复合地基计算
6 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
7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
8 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9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10 石灰桩复合地基
11 挤密砂石桩复合地基
12 置换砂石桩复合地基
13 强夯置换墩复合地基
14 刚性桩复合地基
15 长-短桩复合地基
16 桩网复合地基
17 复合地基监测与检测要点
附录A 竖向抗压载荷试验要点
A.0.1 本试验要点适用于单桩(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单桩(墩)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和多桩(墩)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
A.0.2 进行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前,应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对复合地基桩(墩)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必要时应对桩(墩)间土进行检验,应根据检验结果确定竖向抗压载荷试验点。
A.0.3 单桩(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承压板面积应等于受检桩(墩)截面积,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面积应等于受检桩(墩)所承担的处理面积,桩(墩)的中心或多桩(墩)的形心应与承压板形心保持一致,且形状宜与受检桩(墩)布桩形式匹配。承压板可采用钢板或混凝土板,其结构和刚度应保证最大荷载下承压板不翘曲和不开裂。
A.0.4 试坑底宽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3倍,基准梁及加荷平台支点(或锚桩)宜设在试坑以外,且与承压板边的净距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并不应小于2m。竖向桩(墩)顶面标高应与设计标高相适应,应采取避免地基土扰动和含水量变化的措施。在地下水位以下进行试验时,应事先将水位降至试验标高以下,安装设备,并应待水位恢复后再进行加荷试验。
A.0.5 找平桩(墩)的中粗砂厚度不宜大于20mm。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应在承压板下设50mm~150mm的中粗砂垫层。有条件时,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垫层厚度、材料宜与设计相同,垫层应在整个试坑内铺设并夯压至设计夯实度。
A.0.6 当采用1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千斤顶规格、型号应相同,合力应与承压板中心在同一铅垂线上,且应并联同步工作。加载时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油泵、压力表及油管额定工作压力的80%。荷载量测宜采用荷载传感器直接测定,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为±1%,应采用自动稳压装置,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变化幅度应小于该级荷载增量的10%,应在承压板两个方向对称安装4个位移量测仪表。
A.0.7 最大试验荷载宜按预估的极限承载力且不小于设计承载力特征值的2.67倍确定。加载分级不应少于8级。正式试验前宜按最大试验荷载的5%~10%预压,垫层较厚时宜增大预压荷载,并应卸载调零后再正式试验。加载反力应为最大试验荷载的1.20倍,采用压重平台反力装置时应在试验前一次均匀堆载完毕。
A.0.8 每级加载后,应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每级30min测读一次沉降,当连续2h的沉降速率不大于0.1mm/h时,可加下一级荷载。
处理软黏土地基的柔性桩多桩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散体材料桩(墩)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时,可根据经验适当放大相对稳定标准。
A.0.9 单桩(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试验:
1 在某级荷载下,s-lgt曲线尾部明显向下曲折。
2 在某级荷载下的沉降量大于前级沉降量的2倍,并经24h沉降速率未能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3 在某级荷载下的沉降量大于前级沉降量的5倍,且总沉降量不小于40mm。
4 相对沉降大于或等于0.10,且不小于100mm。
5 总加载量已经达到预定的最大试验荷载。
6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
A.0.10 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终止试验:
1 承压板周围隆起或产生破坏性裂缝。
2 在某级荷载下的沉降量大于前级沉降量的2倍,并经24h沉降速率未能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3 在某荷载下的沉降量大于前级沉降量的5倍,p-s曲线出现陡降段,且总沉降量不小于承压板边长(直径)的4%。
4 相对沉降大于或等于0.10。
5 总加载量已经达到预定的最大试验荷载。
A.0.11 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1/2,应等量进行,每卸一级,应间隔30min,读记回弹量,待卸完全部荷载后应间隔3h读记总回弹量。
A.0.12 单桩(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
1 可取第A.0.9条第1款~第3款对应荷载前级荷载。
2 p-s曲线为缓变型时,可采用总沉降或相对沉降确定,总沉降或相对沉降应根据桩(墩)类型、地区或行业经验、工程特点等确定,总沉降可取40mm~60mm,直径大于800mm时相对沉降可取0.05~0.07,长细比大于80的柔性桩、散体材料桩宜取大值。
A.0.13 单桩(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
1 刚性桩单桩(墩)p-s曲线比例界限荷载不大于极限荷载的1/2时,刚性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可取比例界限荷载。
2 刚性桩单桩(墩)p-s曲线比例界限荷载大于极限荷载的1/2时,刚性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可取极限荷载除以安全系数2。
A.0.14 复合地基极限荷载可取本规范第A.0.10条第1款~第3款对应荷载前级荷载。单点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
1 极限荷载应除以2~3的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取值应根据行业或地区经验、工程特点确定。
2 p-s曲线为缓变型时,可采用相对沉降确定,按照相对沉降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2。相对沉降值应根据桩(墩)类型、地区或行业经验、工程特点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体材料桩(墩)可取0.010~0.020,桩间土压缩性高时取大值;
2)石灰桩可取0.010~0.015;
3)灰土挤密桩可取0.008;
4)深层搅拌桩、旋喷桩可取0.005~0.010,桩间土为淤泥时取小值;
5)夯实水泥土桩可取0.008~0.01;
6)刚性桩可取0.008~0.01。
A.0.15 一个检验批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承载力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作为承载力特征值。
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原因,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必要时可增加试验点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