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912-2013 钢铁渣粉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完整版)
1 总 则
1.0.1 为安全、合理、有效地在混凝土中应用钢铁渣粉,改善混凝土性能,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渣粉在混凝土中的应用。
1.0.3 钢铁渣粉在混凝土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2 符 号
fcu,0——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k——保证率系数;
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3 基本规定
3.0.1 当配制钢铁渣粉混凝土时,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通过试验确定钢铁渣粉的掺量。
3.0.2 当配制钢铁渣粉混凝土时,钢铁渣粉可与粉煤灰、硅灰等其他矿物掺和料复合使用。
3.0.3 当钢铁渣粉与其他矿物掺和料复合配制钢铁渣粉混凝土时,掺和料总量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2.5条规定的钢铁渣粉最大掺量。
3.0.4 钢铁渣粉混凝土的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
4 钢铁渣粉的检验和验收
5 钢铁渣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6 钢铁渣粉混凝土的制备与施工
7 钢铁渣粉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
7.0.1 钢铁渣粉混凝土的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
7.0.2 钢铁渣粉混凝土施工质量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7.0.3 钢铁渣粉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有关规定。
附录A 钢铁渣粉含水量的测定方法
A.0.1 本方法适用于钢铁渣粉含水量测定。
A.0.2 钢铁渣粉含水量测定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烘箱的可控制温度应不低于110℃,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2℃。
2 天平的量程应不小于50g,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01g。
A.0.3 钢铁渣粉含水量测定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称取钢铁渣粉试样约50g,应准确至0.01g,记为ω1,倒入蒸发皿中。
2 烘干箱温度应控制在105℃~110℃。
3 将钢铁渣粉试样放入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取出后放在干燥皿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应准确至0.01g,记为ω0。
A.0.4 钢铁渣粉含水率计算结果应精确至0.1%,数值修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有关规定,钢铁渣粉含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ω——钢铁渣粉含水量(质量分数)(%);
ω1——烘干前试样的质量(g);
ω0——烘干后试样的质量(g)。
附录B 钢铁渣粉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的测定方法
B.0.1 本方法适用于钢铁渣粉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测定。
B.0.2 钢铁渣粉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测定样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比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规定,强度等级为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7d抗压强度应为35MPa~45MPa,28d抗压强度应为50MPa~60MPa,比表面积应为300m2/kg~400m2/kg,三氧化硫含量(质量分数)应为2.3%~2.8%,碱量(Na2O+0.658K2O)(质量分数)应为0.5%~0.9%。
2 试验样品应由对比水泥和钢铁渣粉质量比1:1组成。
B.0.3 钢铁渣粉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配比应按表B.0.3确定。
表B.0.3 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配比
| 胶砂种类 | 对比水泥(g) | 钢铁渣粉(g) | 中国ISO标准砂(g) | 水(mL) |
| 对比胶砂 | 450 |
— | 1350 | 225 |
| 试验胶砂 | 225 | 225 | 1350 | 225 |
2 胶砂搅拌程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的有关规定。
3 胶砂流动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试方法》GB/T 2419的有关规定。
B.0.4 钢铁渣粉活性指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铁渣粉7d活性指数计算结果应保留至整数,数值修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有关规定,钢铁渣粉7d活性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7——钢铁渣粉7d的活性指数(%);
R07——对比胶砂7d抗压强度(MPa);
R7——试验胶砂7d抗压强度(MPa)。
2 钢铁渣粉28d活性指数计算结果应保留至整数,数值修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有关规定,钢铁渣粉28d活性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28——钢铁渣粉28d的活性指数(%);
R028——对比胶砂28d抗压强度(MPa);
R28——试验胶砂28d抗压强度(MPa)。
B.0.5 钢铁渣粉的流动度比计算结果应保留至整数,数值修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的有关规定,钢铁渣粉流动度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流动度比(%);
Lm——对比样品胶砂流动度(mm);
L——试验样品胶砂流动度(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