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02-2011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结构]
发表于:2022-09-11 12: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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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 50702-2011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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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使砌体结构的加固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
1.0.3 砌体结构加固前,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当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1.0.4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4 材 料
5 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法
6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
7 外包型钢加固法
8 外加预应力撑杆加固法
9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
10 钢丝绳网-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
11 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法
12 砌体结构构造性加固法
13 砌体裂缝修补法
附录A 已有建筑物结构荷载标准值的确定
A. 0. 1 对已有结构上的荷载标准值取值,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外,尚应遵守本附录的规定。
A. 0. 2 结构和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和连接的实测尺寸,按材料或构件单位自重的标准值计算确定。对难以实测的某些连接构造的尺寸,允许按结构详图估算。
A.0.3 常用材料和构件的单位自重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当该规范的规定值有上、下限时,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上限值。
2 当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如验算倾覆、抗滑移、抗浮起等)时,取下限值。
A. 0. 4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材料和构件的自重标准值应按现场抽样称量确定:
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尚无规定;
2 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或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
3 有理由怀疑材料或构件自重的原设计采用值与实际情况有显著出入。
A.0.5 现场抽样检测材料或构件自重的试样数量,不应少于5个。当按检测的结果确定材料或构件自重的标准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2 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A. 0.6 对非结构的构、配件,或对支座沉降有影响的构件,若其自重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其自重标准值gk,sup等于0。
A. 0.7 当房屋结构进行加固验算时,对不上人的屋面,应计入加固工程的施工荷载,其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估算的荷载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屋面均布活荷载或集中荷载时,应按该规范采用。
2 当估算的荷载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值时,应按实际估算值采用。
当施工荷载过大时,宜采取措施予以降低。
A. 0.8 对加固改造设计的验算,其基本雪压值、基本风压值和楼面活荷载的标准值,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外,尚应按下一目标使用年限,乘以本附录表A. 0.8的修正系数
予以修正。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应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