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85-2012 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暖通]
发表于:2022-09-11 13:54:08
收藏
前言
CJJ/T 185-2012 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 (完整版)
详情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落实建筑节能目标,减少供热系统能耗,制定本规范。
1. 0.2 本规范适用于供应民用建筑采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集中供热系统,包括供热热源、热力网、热力站、街区供热管网及室内采暖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中与能耗有关的部分。
1.0.3 在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改造和运行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1.0.4 供热项目设计文件应标明与能耗有关的设计指标及参数。工程建设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后应对能耗指标进行检测及验证,其各项指标应达到设计的要求。
1. 0.5 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调试、运行节能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热力网 district heating network
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自热源经市政道路至热力站的供热管网。
2.0.2 街区供热管网 block heating network
自热力站或用户锅炉房、热泵机房等小型热源至建筑物热力入口的室外供热管网。
2.0.3 分布式循环泵 distributed pump
设置在热力站热力网侧的循环水泵。
2.0.4 水力平衡度 hydraulic balance level
供热系统运行时供给各热力站(或热用户)的规定流量与实际流量之比。
2.0.5 负荷率 heating load ratio
锅炉运行热负荷与额定出力的比值。
3 设 计
4 施工、调试与验收
5 运行与管理
6 节能评价
6.0.1 供热系统所有设备的能效指标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6.0.2 锅炉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的规定,热效率应达到二等热效率指标,综合技术指标宜达到二级运行标准。
6.0.3 热水锅炉房(不包括热网循环泵)总电功率与总热负荷的比值不宜大于表6.0.3规定的数值。

6.0.4 热网循环泵单位输热量的耗电量不应高于规定值的1.1倍。
6.0.5 热水供热系统平均补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间接连接热力网的热源补水率不应大于0.5%;
2 直接连接热力网的热源补水率不应大于2%;
3 当街区供热管网设计供回水温差大于15℃时,热力站(或热源)补水率不应大于1%;
4 当街区供热管网设计供回水温差小于或等于15℃时,热力站(或热源)补水率不应大于0.3%。
6.0.6 蒸汽热源的采暖系统凝结水总回收率宜大于90%。
6.0.7 供热管网水力工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源、热力站的循环流量不应大于规定流量的1.1倍;
2 街区热水管网水力平衡度应在0.9~1.1范围内;
3 热源、热力站出口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调节曲线规定供回水温差的0.8倍。
6.0.8 室内温度不应低于设计温度2℃,且不宜高于设计温度5℃。
6.0.9 供热管道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敷设的热水管道,在设计工况下沿程温度降不应大于0.1℃/km;
2 地上敷设的热水管道,在设计工况下沿程温度降不应大于0.2℃/km;
3 蒸汽管道在设计工况下沿程温度降不应大于10℃/k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