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00-2016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完整版)
1 总 则
1.0.1 为构建城镇源头雨水低影响开发系统,建设或修复水环境与生态环境,实现源头雨水的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使建筑、小区与厂区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海绵型民用建筑与小区、工业建筑与厂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雨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雨水利用工程。
1.0.3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各项技术。
1.0.4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可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
1.0.5 规划和设计阶段文件应包括雨水控制及利用内容。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6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采取确保人身安全、使用及维修安全的措施。
1.0.7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结合室外总平面、园林景观、建筑、给水排水等专业相互配合设计。
1.0.8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水量与水质
4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设置
5 雨水收集与排除
6 雨水入渗
7 雨水储存与回用
8 水质处理
9 调蓄排放
9.0.1 调蓄排放系统的雨水调蓄设施宜布置在汇水区下游,且应设置在室外。
9.0.2 自然水体和坑塘应进行保护。景观水体、池(湿)塘、洼地,宜作为雨水调蓄设施,当条件不满足时,可建造调蓄池。
9.0.3 雨水调蓄容积应能排空,且应优先采用重力排空。
9.0.4 雨水调蓄设施采用重力排空时,应控制出水管渠流量,可采用设置流量控制井或利用出水管管径控制。
9.0.5 雨水调蓄设施采用机械排空时,宜在雨后启泵排空。设于埋地调蓄池内的潜水泵应采用自动耦合式。
9.0.6 雨水汇水管道或沟渠应接入调蓄设施。当调蓄设施为埋地调蓄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进入埋地调蓄池之前应进行沉沙和漂浮物拦截处理;
2 水池进水口处和出水口处应设检修维护人孔,附近宜设给水栓;
3 池内构造应保证具备泥沙清洗条件;
4 宜设溢流设施,溢流雨水宜重力排除。
9.0.7 调蓄池设于机动车行道下方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池;设于非机动车行道下方时,宜采用装配式模块拼装组合水池,并采取防止机动车误入池上行驶的措施。
9.0.8 模块拼装组合调蓄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体强度应满足地面及土壤承载力的要求;
2 外层应采用不透水土工膜或性能相同的材料包覆;
3 池内构造应便于清除沉积泥沙;
4 水池应设混凝土底板;当底板低于地下水位时,水池应满足抗浮要求。
9.0.9 景观水体和湿塘用于调蓄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景观设计水位和湿塘常水位的上方应设置调蓄雨水的空间;
2 雨水调蓄空间的雨水应能够排空,排空最低水位宜设于景观设计水位和湿塘的常水位处;
3 景观水体宜设前置区,并能沉淀径流中大颗粒污染物;前置区和水体之间宜设水生植物种植区;
4 湿塘的常水位水深不宜小于0.5m;
5 湿塘应设置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与警示措施。
9.0.10 调蓄排放设施和收集回用系统的储水设施合用时,应采用机械排空,且不应在降雨过程中排水。
10 施工及验收
11 竣工验收
12 运行管理
12.0.1 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维护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上岗。在雨季来临前应对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进行清洁和保养,且在雨季定期对工程运行状态进行观测检查。
12.0.2 雨水回用系统防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应保持明显和完整。
12.0.3 雨水入渗、收集、输送、储存、处理与回用系统应及时清扫、清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12.0.4 严禁向雨水收集口倾倒垃圾和生活污水、废水。
12.0.5 渗透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包括渗透设施的检查及清扫、渗透机能的恢复及修补、机能恢复的确认等,并应对维护管理进行记录。
12.0.6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维护管理宜按表12.0.6进行检查。
表12.0.6 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检查内容和周期
注:1 集水设施包括建筑物收集面相关设备,如雨水斗、雨水口和集水沟等;
2 输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给水管道以及连接储水池与处理设施间的连通管道等;
3 处理设施包括初期径流弃流、沉淀或过滤设施以及消毒设施等;
4 储水设施指雨水储罐、雨水蓄水池以及清水池等;
5 安全设施指维护、防止漏电等设施。
12.0.7 蓄水池应定期清洗。蓄水池上游超越管上的自动转换阀门应在每年雨季来临前进行检修。
12.0.8 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进行定期检测。
附录A 全国各大城市降雨量资料
附录A 全国各大城市降雨量资料
表A 全国各大城市降雨量资料






注:1 表中给出的“一年一遇日降雨量”和“两年一遇日降雨量”是根据实测降雨资料系列,经拟合而成的“年最大值法降雨量与重现期公式”计算而得,与实测统计数据稍有出入,供使用过程中参考;
2 表中给出的测量站,不包括平均年降雨量小于300mm的站点;
3 表中“上海龙华”,由于实测数据仅为8年,故本表给出的一系列统计数据,仅供使用过程中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