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53-2010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完整版)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城镇燃气图形标志及其制作、使用和维护管理,发挥标志的安全警示、提示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生产、输配系统及各类燃气相关场所图形标志及其制作、使用和维护管理。
1.0.3 城镇燃气标志应由安全色、图形符号及文字构成,且应具有简单、易懂、易识别的特性,应能传达明确而特定的警示信息。
1.0.4 城镇燃气图形标志及其制作、使用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禁止标志 prohibition sign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0.2 警告标志 warning sign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2.0.3 指令标志 direction sign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2.0.4 提示标志 information sign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2.0.5 地面标志 on-ground sign
设置在地面用于表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的图形标志。
2.0.6 地上标志 above-ground sign
设置在地上且高出地面,用于表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属性的图形标志。
2.0.7 地下标志 under-ground sign
埋设于地下,用于地下燃气管道定位、示踪的图形标志。
3 标志的分类
3.0.1 城镇燃气标志可分为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两类。
3.0.2 安全标志应能明确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可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和文字构成。安全标志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4种类型。
3.0.3 专用标志应能明确表达燃气设施特有的信息,可包含图形符号、文字和管道定位装置等。专用标志可分为燃气输配管线标志、燃气设施名称标志和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标志3种类型。
4 安全标志
5 专用标志
6 制作
6.0.1 标志的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的有关规定。
6.0.2 标志的图形符号、文字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与文字辅助标志必须同时、对应使用。
6.0.3 当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标志时,不得更改图形符号与文字辅助标志,可根据需要转换成镜相图形符号。
6.0.4 标志的基本尺寸除按本标准要求执行外,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当需要新增标志时,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6.0.5 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不得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6.0.6 室外露天设置的燃气标志表面应具有逆反光或自发光功能。
6.0.7 地上标志的基础应能确保标志安装稳固。
6.0.8 地下标志应采用耐腐蚀、具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制作。
7 使用、维护和管理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安全色》GB 2893
2 《漆膜颜色标准》GB/T 3181-2008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A 地面标志常用图形
A.0.1 地面粘贴标志可按图A.0.1设置。
A.0.2 地面地砖标志可按图A.0.2设置。

A.0.3 地面铸铁标志可按图A.0.3设置。

附录B 地上标志常用图形
B.0.1 地上标志桩可按图B.0.1设置。

B.0.2 警示牌可按图B.0.2设置。

附录C 工艺管道标志涂刷
C.0.1 天然气工艺管道可按图C.0.1涂刷。

C.0.2 液化天然气工艺管道可按图C.0.2涂刷。

附录D 电子标识器(球形)安装
D.0.1 电子标识器应安装在管道上方位置,深度埋设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D.0.2 电子标识器与管顶表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
D.0.3 球形电子标识器可按图D.0.3设置。

D.0.4 电子标识器应采取适当措施固定于管道上,可按图D.0.4进行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