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09-19 1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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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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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
一、土地闲置费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财税〔2014〕77号文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22年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如下: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20%。
二、耕地开垦费
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鄂政办发〔2020〕19号文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22年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如下: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使用其他耕地的: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注:数据来源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