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部门|2022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09-19 1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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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部门|2022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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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部门|2022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根据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文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22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1.5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注:数据来源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