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调整本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10〕94号)
关于规范调整本市殡葬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津价费〔2010〕94 号)
市民政局、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殡葬收费标准的函》(津民函 [2010]25 号)收悉。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考虑社会及 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规范调整殡葬服务收费 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民政局直属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一)程控火化炉尸体火化费,由每具 280 元调整为每 具 380 元。其他型号的火化炉尸体火化费标准不做调整。
(二)平房木质存放架骨灰存放费,由每具每期 90 元 (每五年为一期)调整为平均每具每年 32 元,其中 1、2、 7、8 层每具每年 25 元,3、4、5、6 层每具每年 45 元,9、 10 层每具每年 20 元。 铝合金存放架骨灰存放费,由每具每期 130 元(每五年 为一期)调整为平均每具每年 45 元,其中 1、2、7、8 层 每具每年 35 元,3、4、5、6 层每具每年 65 元,9、10 层 每具每年 25 元。 ABS 钢架骨灰存放柜骨灰存放费收费标准不做调整,仍 为平均每年每具 50 元,其中 1、2、7、8 层每具每年 40 元, 3、4、5、6 层每具每年 70 元,9、10 层每具每年 30 元。 智能型骨灰存放柜骨灰存放费收费标准不做调整,仍为 平均每年每具 87 元,其中 1、2、7、8 层每具每年 70 元, 3、4、5、6 层每具每年 120 元,9、10 层每具每年 55 元。
二、区(县)民政局所属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一)程控火化炉尸体火化收费标准统一规范为每具 320 元,全自动拣骨灰火化炉尸体火化费收费标准统一规范为每 具 600 元。
(二)铝合金存放架骨灰存放费,由每具每期 130 元(每 五年为一期)调整为每具每年 40 元。
三、规范调整殡葬收费标准后,对我市城市三无人员(即 无ࣿ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扶养人和赡养人)及农 村五保户按相应殡葬收费标准的 50%收费。
四、市、区两级殡仪馆为丧主提供服务,应遵循自愿选 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各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 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 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下发后,各收费单位以前执行的收费项目及 标准,凡与本文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要依 法严肃查处。
六、请市民政局通知收费单位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收费 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 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本通知自 2010 年 7 月 10 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