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殡葬收费的通知(津财综〔2004〕73号)
[收费标准 - 政策文件]
发表于:2022-09-20 16: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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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殡葬收费的通知(津财综〔200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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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殡葬收费的通知
津财综〔2004〕73 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规范殡葬收费的函》(津民函〖2004〗57 号) 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收费,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 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 〖1992〗249 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认真研究,现将殡 葬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收费中运尸费、烧尸费、存尸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除上述收费之外,为殡葬提供商品、墓地等服务性的收 费为经营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按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三、接此通知后,请你局到市物价局办理相关的《收费许可 证》变更手续,到有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本通知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二○ ○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