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发改委员会发布的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天津市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文科类:对应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农学和管理学学科门类,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4400元,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200元。
2、理工外语类:对应于理学、工学学科门类和文学学科门类中的外国语言文学类,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400元,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
3、医学类:对应于医学学科门类,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6200元。
4、艺术类:对应于艺术学学科门类(细分为三类),艺术学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有效文件: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
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高等教育发展,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学费标准的范围
我市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自2014年招收的新生起执行新的学费标准。
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学科门类,将我市高校现有的专业分为4大类,调整后的学费类别和学费标准为:
(一)文科类:对应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农学和管理学学科门类,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4400元,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200元。
(二)理工外语类:对应于理学、工学学科门类和文学学科门类中的外国语言文学类,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400元,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
(三)医学类:对应于医学学科门类,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6200元。
(四)艺术类:对应于艺术学学科门类(细分为三类),艺术学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三、有关规定
(一)调整后的学费分类方法和学费标准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二)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规定的各项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学费减免政策。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取2%的经费建立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稳定高校食堂饭菜价格和相关经营服务价格,尽量降低学生生活成本,尤其是加大对当年新入学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保障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普通高校本科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竞争力。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建立办学成本约束机制,细化成本核算。加大对经费筹集、经费支出等信息的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此文件后,请各高校到市发改委(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委
201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