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部门|2022年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河北省林业部门|2022年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发改委员会发布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河北省2022年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在草原范围内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二、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一次性缴纳,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1900元/亩。
有效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林业和草原局: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请示》(冀林草函〔2019〕2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在草原范围内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二、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一次性缴纳,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1900元/亩。
三、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分成比例采取就地缴库方式分别缴入各级国库。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收费期满前3个月,请你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16)231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