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石家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文件,石家庄市2022年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办理暂住户口的外地进城人员每人每月2元。
(二)由单位交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按以下第3项执行的单位),按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计收,计收标准1 . 5元/人·月,普通高校、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按在籍学生人数计收,计收标准0 . 5元/人·月。
(三)由经营者交纳的:
1 . 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旅店、多功能宾馆、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计收,收费标准3元/床·月(不足5张床的按职工人数计收,计收标准1 . 5元/人·月)。
2 . 农贸、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收费标准5元/摊·月。
3 . 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场所按经营面积计收,收费标准0 . 8元/平米·月。
4 . 长、短途客运车辆(不含客运企业)按座位计收,收费标准0 . 5元/座·月。
5 . 商业零售企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实行累进计收,收费标准:
50平方米以下20元/户·月
50—100平方米0 . 6元/平方米·月
100—500平方米0 . 5元/平方米·月
500—1000平方米0 . 4元/平方米·月
1000—5000平方米0 . 3元/平方米·月
5000平方米以上0 . 2元/平方米·月
6 . 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实行累进计价收费标准(餐厨垃圾收费按石政办发〔2017〕64号文件执行,待餐厨垃圾处置收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后,执行新收费标准):
50平方米以下30元/户·月
50—100平方米1 . 0元/平方米·月
100—500平方米0 . 9元/平方米·月
500—1000平方米0 . 8元/平方米·月
1000—5000平方米0 . 7元/平方米·月
5000平方米以上0 . 5元/平方米·月
(四)单位自运到指定垃圾场的,按每吨50元计收。
(五)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按实际产生量计收,标准为:处理费5元/立方米,运输费15元—20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