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自然资源部|2022年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
承德市自然资源部|2022年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
一、土地复垦费
1、收费标准
应当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收取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
2、征收对象及条件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必须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的土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
3、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二、土地闲置费
1、收费标准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2、征收对象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3、文件依据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53号)第十四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土地闲置费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冀税【2021】65号)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三、耕地开垦费
1、收费标准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2、征收对象及条件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
3、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