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09-23 1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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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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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08〕7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商〔2014〕1号、皖价商〔2015〕6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发改价费〔2019〕622号文件,安徽省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非超采区(不含特种行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和地热水、矿泉水及其他经济价值较高水)和公共供水仍执行现行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即浅层地下水(井深<50米)0.15元/立方米,中深层地下水(井深≥50米)0.30元/立方米。
二、以非超采区现行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未基准,将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别调高到非超采区0.5倍、1倍。
三、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范围内取用中深层地下水作为自备水资源的,其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于未覆盖地下水的档差调高为0.5-1倍。
四、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地下水的特种行业,以及地热水、矿泉水及其他经济价值较高水的行业,相应调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淮水北调供水区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其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高为对应区域标准的1倍。
五、对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命名的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含学校、医院)在计划内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80%征收。
附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19〕622号).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