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局|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安徽省林业局|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财综〔2003〕1088号、财综〔2015〕2241号文件,安徽省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如下: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详见文件。
附件: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 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财综〔2015〕224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
为加快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约束机制,现将《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具体征收标准为: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
二、林业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和程序,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比例分成缴入各级缴库:省级收取的,按省20%、被占用林地所在市10%、县(市、区)70%比例缴入各级国库;市级收取的,按市25%、被占用林地所在县(市、区)75%比例缴入各级国库;县级收取的,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林业部门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库时,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222“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3〕1088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