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 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青发改价格【2015】256号文件,青海省2022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1、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2、县城、重点建制镇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具体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5〕25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各市、州发改、财政和住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于2015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3年内必须投入运行。
二、严格按照程序制定和调整标准。各市、州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时可结合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一并进行。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时,要依法履行定价程序,确保政府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和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市、州要结合本地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实行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对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排放污水的企业,执行正常收费标准。对超过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水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市、州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四、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各市、州要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污水处理和收费的宣传解释,大力宣传水环境污染状况,征收和调整污水处理费、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顺利进行。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