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2年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09-24 10: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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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2年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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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2年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根据《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宁价费发〔2015〕29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如下:
全区草原划分为温性草甸草原、温性草原、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草原化荒漠和温性荒漠五类,具体收费标准为:
1、征占用温性草甸草原(六盘山、小黄峁山、瓦亭梁山、月亮山、南华山),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2600元/亩;
2、温性草原,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2200元/亩;
3、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草原化荒漠,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1800元/亩;
4、温性荒漠,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1400元/亩。
草原植被恢复费按征占用草原面积亩数征收。
征占用草原面积不足一亩的,按实际占用面积和规定的每亩收费标准折算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备注:数据来源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