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治理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治理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政局:
殡葬服务价格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价格。每年清明期间,媒体都大量报道殡葬服务价格过高、过乱的问题。据此,决定对全省殡葬服务价格进行一次治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治理规范的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印发的《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楼)、殡仪服务站(公司、中心)等提供殡葬服务单位的所有价格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治理规范。主要包括:殡葬服务收费、公墓墓位费(价格)、公墓管理服务费、丧葬用品价格等,其中殡葬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和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两大类。
二、治理规范的政策原则
(一)明确定价形式,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殡葬服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公墓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2、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公墓墓位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3、上述之外的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明确定价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定价目录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0〕3021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号)、《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甘价服务〔2009〕253号)规定,今后省发展改革委除会同省民政厅制定和完善全省的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外,对兰州、天水、酒泉、庆阳四个市的殡葬服务价格进行具体管理。其余市州的殡葬服务价格仍由市州管理,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具体权限和分级管理的项目是:
1、兰州、天水、酒泉、庆阳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经营性公墓墓位费(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执行,其他市州的上述收费(价格)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2、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公墓管理服务费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3、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统一制定,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在省上规定的基础上由市州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