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部门|2022年幼儿园、高中、职校、大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江苏省教育部门|2022年幼儿园、高中、职校、大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了2022年幼儿园、高中、职校、大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涉及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普通中小学住宿费(仅限城市)。具体见下表。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备 注 | |
1 | 公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 号,苏价规〔2017〕9号,苏发改收费发〔2022〕464号 | |||
2 | 义务教育收费 | 《义务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综〔2005〕3号 | |||
公办学校住宿费 | 由各设区市制定 | 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 苏价费〔2008〕288号 | |||
3 |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号 |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 | ||
(1)学费 | 省级重点中学850元/学期、市级重点中学650元/学期、一般普通高中500元/学期 |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10〕73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2)寄宿生住宿费 | 住宿费100元/学期 |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4 |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158号、苏财综 〔2004〕42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综 〔2004〕50号,苏价费〔2004〕192号、苏财综 〔2004〕160号,苏财规〔2012〕36号 | 包括: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 | ||
(1)职业高中 | 苏财规〔2012〕36号 | 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收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 |||
住宿费 | 120元/学期,达到公寓化管理条件的,可参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执 行。 | 苏价费〔2002〕369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2)中等专业学校 | 苏财规〔2012〕36号 | 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收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 |||
住宿费 | 400元/学年,达到公寓化管理条件的,可参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执 行。 | 苏价费〔2002〕369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3)中专校举办的夜中专、函授收费 | 1000-3500元/学年 |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函大、夜大培训费”。参照成人中专校收 费 | |||
(4)电视中专校收费 | 2100-3100元/学年 | 参照普通中专校收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依托电大系统举办的, 可按每生不超过180元内双方协商提取学费标准 | |||
(5)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 | 2200-6800元/学年.生 | 苏价费〔2014〕136号 |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 ||
5 | 公办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专校收费 |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价费〔2011〕379号 | |||
(1)成人高校 | |||||
学费 | 全脱产本科3400-4800元/学年、专科3100-4500元/学年,半脱产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国家“ 211工程”和示范院校可上浮10% | ||||
住宿费 | 500-1500元/学年 | ||||
(2)成人中专校 | |||||
学费 | 1000-3500元/学年 | ||||
住宿费 | 400元/学年,达到公寓化管理条件的,可参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执 行。 | ||||
(3)函授类学费 | 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中专1000- 1800元/学年 | ||||
(4)普通高校、中专校举办的夜大学、夜中专学费 | 参照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收费 |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函大、夜大培训费”。参照成人高校、中专校业余、半脱产学费标准收费 | |||
(5)各级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学费 | 参照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收费 | 发改价格〔2005〕1814号,苏价费〔2005〕311 号、苏财综〔2005〕80号 | 参照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校相应学习形式和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 | ||
(6)省、市、县电大从教学班收费中提取管理费 | 省提取教学班收费的10%,市、县最高不超过20% | ||||
6 | 高等学校收费 |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5号、苏财综〔1998〕81号、苏价费〔1998〕15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教财〔2006〕54号、苏财综〔2006〕58号,教财 〔2006〕2号,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 2007〕92号,苏价费函〔2013〕83号 | |||
(1)普通高校(公办) | |||||
学费 | 2200-6800元/学年;优势学科专业学费可上浮10%。学分制收 费按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执行,不超 过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我省高校与境外高校合作办学收 费:项目办学19000-22000元/学年,上浮不超过20%,机构办学单独核定;非学历高等教育按备案价执行。普通高校专转本学费: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 国家公布项目部分高校专项批复见具体文件 | |||
研究生收费 |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 1万元;专业学位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 、会计硕士、审计硕士按备案价格执行外,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博士不超过1.2万元;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备案后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25000 元,上浮不超过20%,机构办学单独核定 | 苏价费〔2014〕196号,苏价费〔2017〕243号 | 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参照执行 | ||
高等学校委托培养 费 | 按教财〔1996〕101号等文执行 |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住宿费 | 500-1500元/学年,徐州部分高校收取暖气费110元/学年 |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 〔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苏价费 〔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 〔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2)省电大开放本、专科教育收费 | 苏价费〔2001〕232号、苏财综〔2001〕124号 | ||||
报名费 | 30元/生 | ||||
注册费 | 150元/生 | ||||
考试费 | 50元/门 | ||||
学费 | 本科120元/学分,专科100元/学分 | 苏价费函〔2014〕28号 | |||
(3)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软件服务外包类专业嵌入式人才培养 | 本科:基准学费增加2000元/生.年;专科:基准学费增加1800 元/生.年 | 苏价费函〔2013〕83号 | |||
注:数据来源于江苏省发展于发改委员会。
具体文件:
关于调整省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国际部、省级机关实验幼儿园国际部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2〕464号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申请调整省级机关幼儿园国际部收费标准的函》(苏事管函〔2021〕21号)收悉。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就省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国际部、省级机关实验幼儿园国际部收费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国际部、省级机关实验幼儿园国际部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月3000元,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收费标准调整后,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省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和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第一幼儿园、省级机关实验幼儿园国际部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4〕27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