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含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09-27 1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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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含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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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含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根据价费字〔1992〕181号,《水法》,建设部88年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苏政发〔1999〕106号,计价格〔2002〕515 号,苏财预〔2002〕94号,苏财综〔2003〕134号,《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 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 号、苏水资〔2009〕66号,苏水资〔2010〕45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苏价工〔2015〕43,苏财综〔2020〕83号,苏水资〔2021〕7号,苏政办发〔2022〕25号文件,江苏省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如下:
1.地表水0.2~0.4元/立方米,地下水0.4~10元/立方 米,具体收费标准见文;
2.农业灌溉用水暂缓征收;
3.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厂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定额内(70升/人日)用水暂免征收,超定额用水部分按标准征收;
4.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计划外用水按规定征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5.以上两项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中央10%,地方90%(其中省集中30%));
6.自2020年9月1日起,全省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改征水资源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
注 :数据来源于江苏省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