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收费标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收费标准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 〕240号,辽财税〔2020〕268号文件(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辽宁省202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收费标准如下:
城市道路占用费由省授权各市制定标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一520元/平方米。
注 :数据来源于辽宁省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文件依据: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免征涉及灵活就业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
辽财税〔2020〕268号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沈阳市、朝阳市、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连市城市管理局,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沈抚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 国办发〔2020〕2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有关要求,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各市财政要加强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请市财政局将政策落实情况于2020年10月23日前反馈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