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资〔2014〕250号 )
[收费标准 - 政策文件]
发表于:2022-09-27 16: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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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资〔2014〕2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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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资〔2014〕250号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要求调整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杭价资〔2014〕18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滨江区)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上述标准的具体执行时间,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酌情确定。
三、请你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有关调价方案的实施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杭州市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
杭州市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用 户 分 类 | 收费标准 | |
非工业污水 | 1.75 | |
工业污水 | 一般工业企业 | 2.05 |
高污染工业企业 | 2.4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