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收费标准 - 政策文件]
发表于:2022-09-27 16: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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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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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殡仪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202号)精神,鉴于近几年来,燃油等价格上涨影响火化、接尸成本的实际情况,并衔接邻地收费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遗体火化、接尸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火化费指遗体火化的费用,包含遗体包扎、遗体消毒、遗体置入火化炉、浇水、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费用。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成人330元/具;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儿童150元/具。
二、接尸费收费标准。接尸费指将遗体从遗体所在地抬运到殡仪馆的费用。接尸费(往返计程)调整为:4.50元/车公里。绍兴市区设起步价90元/车次,实际计费里程往返少于20公里的按90元计收。各县(市)价格、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地域特点、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起步价及最高限价。另如丧户自愿委托殡葬(仪)工作人员抬尸的,每具加收60元,抬尸距离超过1公里的再加收40元。丧户自行抬尸的,不得收取抬尸费。
三、对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三无”人员(无收入、无赡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火化费、接尸费实行全免,低保对象、困难家庭救助户的火化费、接尸费减半收费。上述人员可凭国家颁发的有关证件或规定办理相关减免事宜。
四、本通知自2010年8月16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费单位接文后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绍市发改价[2010]62号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