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善发改价〔2018〕501号)
[收费标准 - 政策文件]
发表于:2022-09-27 16: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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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善发改价〔2018〕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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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善发改价〔2018〕501号
嘉善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嘉善县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申请》收悉,为完善环境卫生服务工作,改进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方式,合理承担费用,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从2019年2月1日起执行,原善价〔1996〕字第53号文件同时废止,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表
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 嘉善县物价局
2018年12月31日
附件: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提出委托) |
生活垃圾有偿收运费 | 上门收集15元/桶.次(240升垃圾桶);自行运至中转站120元/吨 | 企事业单位(银行除外) |
工地生活垃圾及粪便收运费 | 1.80元/平方米(施工期间) | 建筑施工公司 |
生活垃圾代运费 | 〔环卫处支付的生活垃圾运费单价*实际运输车数*(1+管理费率)〕/(1-税率) | 各镇、街道 |
粪便抽运处置费 | 500元/车(3吨车) | 企事业单位 |
单位卫生费 | 4元/人.月 | 银行 |
道路清扫保洁 | 5元/米.月 | 银行 |
附件
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