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盐发改价〔2018〕133号)
[收费标准 - 政策文件]
发表于:2022-09-27 16: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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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调整部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盐发改价〔2018〕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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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盐发改价〔2018〕133号
海盐县殡仪馆:
你馆《关于要求调整部分殡仪服务收费的请示》悉。
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改善我县的殡葬环境,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并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全面实施各项惠民殡葬政策。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相关精神,通过第三方对所涉及项目直接成本的调查测算。经研究,同意调整我县部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火化费
平板炉火化费每具从310元调整为450元。
二、接运费:
(1)县境内定额每具从200元调整为每具250元。
(2)出县境外每公里6元调整为7.4元。
(3)抬尸费每具80元至160元统一调整为每具200元。
三、骨灰寄存费每月每穴10元调整到30元。
以上标准自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起执行,请县殡仪馆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工作。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物价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
2018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