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关于调整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 (乐发改价〔2012〕366号)
[收费标准 - 政策文件]
发表于:2022-09-27 1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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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乐清市关于调整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 (乐发改价〔2012〕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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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关于调整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
乐发改价〔2012〕366号
各有关学校:
由于近年来部分学校改建、扩建以及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的提高,以致办学成本和住宿管理成本大幅提升,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10〕239号)和《浙江省公办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浙价成〔2010〕34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秋季起调整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乐清市第三中学、乐清市白象中学学费由原省三级标准调整为省二级标准,即由每生每学期1200元调整至每生每学期1350元。
二、乐清市第二中学住宿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250元调整为400元(含水电费)。
三、乐清市白象中学住宿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250元调整为350元(含水电费)。
四、乐清市第四中学住宿费实行统一标准,全部调整至每生每学期300元(含水电费)。
五、大荆中学住宿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200元调整为300元(含水电费)。
六、其他规定按照乐清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乐计价〔2002〕300号)文件执行。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