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调整龙湾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温龙发改〔2021〕67号)
[收费标准 - 政策文件]
发表于:2022-09-27 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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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温州市关于调整龙湾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温龙发改〔202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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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调整龙湾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温龙发改〔2021〕67号
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6号)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意见征询、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880元,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800元,预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740元,三级幼儿园(含新开办)每生每月680元。
二、3周岁以下婴幼儿日托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1150元,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1050元,预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960元,三级幼儿园(含新开办)每生每月880元。
三、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21年秋季起入园的幼儿执行新标准,此前已入园的幼儿仍按温龙发改[2017]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