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2022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2022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依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第四条、防空地下室配建标准及易地建设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等文件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已按规定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的不得收费。确因本文规定的地质、地形、施工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须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一)新建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的,按照下列标准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600元征收;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征收;
(二)新建除上述(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除上述(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四)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新建上述(二)、(三)、(四)款之规定的民用建筑,按下列标准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征收;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人防异地建设费
注:数据来源于德宏州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