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09-27 17: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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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保山市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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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
一、耕地开垦费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土地闲置费
数量指标5万元/亩,水田规模10万元/亩,产能指标1万元/百公斤
注:数据来源于保山市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