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09-27 17: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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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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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文件,保山市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如下:
(1)江河取水: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10—0.20元,工业用水0.15—0.25元,其他用水0.15—0.25元。
(2)湖泊取水: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15—0.25元,工业用水0.20—0.30地,其他用水0.20—0.40元。
(3)地下水:城市规划区以外范围的生活用水0.20—0.40元,工业用水0.25—0.50元,其他用水0.40—0.80元。
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冷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供水平均水价。地热水税费合计标准不得低于城市供水平均水价的2倍。
(4)工业用水中的采矿、冶炼、化工、造纸、建材、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凡属于限制类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在现行水资源费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05元;属于淘汰类的企业加收0.10元。
(5)发电取水水资源标准。
水电:
从江河取水:大型(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上)水电企业发电用水按每千瓦时0.8分收取,中型(总装机5万至25万千瓦)水电企业按每千瓦时0.7分收取,小型(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水电企业按每千瓦时0.4分收取。
火电:
从江河取水:火电企业取用水按第立方米1.5分收取。
从湖源:火电企业取用水按每立方米2分收取。
注:数据来源于保山市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