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09-28 14: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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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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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废纸征收管理条例》、财税 [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 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价费 字[1992]18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新财非税[2010]3 号、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如下:
1.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标准
Ⅰ区和Ⅱ区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0.12元/立方米和0.09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分别为0.06元/立方米和0.05元/立方米。
2.非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
(1)城市(镇)生活、绿化和公用事业等自备水源标准按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的2倍核定。
(2)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车、生产矿泉水、纯净水、酒类、饮料等行业自备水源地标准按城市(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的4倍核定;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等行业自备水源标准按城市(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石油天然气开采水资源费全疆采用统一标准,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为3.6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标准的50%核定。
其他类别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注:数据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附件
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pdf 【下载附件】

